行政案件中当事人能否进行调解?

183. 行政案件中当事人能否进行调解?

案例场景

曹某位于某镇的房屋被当地政府认定为违法建筑,并被强制拆除,曹某对该拆除行为不服,遂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法院依法裁判,认定镇政府拆除行为违法。后曹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主张镇政府在拆除房屋时故意毁坏贵重物品,要求镇政府进行赔偿。法院经审理查明,镇政府在实施强制拆除时对部分拆除行为录制了视频,从镇政府提供的拆除视频来看,在强制拆除过程中,确有部分物品未搬出曹某的房屋,一并被拆除。在法院组织曹某、镇政府进行谈话时,双方均有意愿进行调解,后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有哪些行政案件,当事人可以进行调解?

依法分析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除法律特别规定不适用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外,大多数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可以选择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以调解方式结案。行政案件则与之相反,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对于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所谓行政机关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案件,比较典型的是针对行政相对人不同的违法行为分别适用与之相对应的处罚标准的行政处罚类案件。就前述案例而言,曹某以镇政府违法拆除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专家解析

行政案件中,除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处罚类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外,对于行政合同类案件、行政登记类案件、行政不作为类案件以及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等,当事人均可以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