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如何认定?
案例场景
冯某和陈某分手后,认为是陈某的同学卫某插足才导致其与陈某分手,因为其在分手的第二天就撞见陈某和卫某一同进入某高档酒店。冯某觉得难以咽下这口气,就开始创作以卫某为原型的小说,将其塑造为第三者的形象。某日,冯某的好友蒋某看到冯某创作的小说后,觉得很有故事性,就让冯某将电子稿发给自己,冯某告诉蒋某只可自己阅读,不能外传。后蒋某将小说刊载到了当地知名论坛,阅读量很高。卫某的朋友看到小说后告知了卫某,卫某当即与论坛经营者褚某交涉,要求其删除相关文章,褚某表示要进行核实。几日后,褚某告知卫某其举报的事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论坛刊载的该小说存在侵害其名誉的内容,卫某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或者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并在论坛首页对小说做了重点推荐。与褚某沟通未果后卫某又找到冯某,要求其删除文章,冯某表示自己并不知情,论坛的刊载行为与其无关,且该刊载行为也侵犯了自己的利益。卫某在与褚某、冯某协商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论坛经营者褚某需要对刊载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应如何认定?
依法分析
实践中,网络用户利用互联网发布不实信息损害他人民事权益的现象屡见不鲜。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被权利人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需要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的侵权行为既包括侵害著作权的行为,也包括侵害其他民事权益的行为,《民法典》对这两类民事权益的保护采用了同一标准。就前述案例而言,褚某经营的论坛存在刊载侵害卫某名誉权的小说,在卫某告知其存在侵权行为后,褚某未采取必要措施,同时又在论坛首页重点推荐该小说,导致对卫某的侵害进一步扩大,需要承担连带侵权责任。褚某刊载小说的行为未经冯某同意,若冯某要求褚某停止刊载行为后褚某继续进行刊载,亦需就其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https://www.daowen.com)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条 网络用户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及网络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转送声明到达权利人后的合理期限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提起诉讼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专家解析
网络用户利用互联网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如果能够知道实施侵权的网络用户的具体信息,可以依据前述法律规定,就网络用户和需承担连带责任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一并提起诉讼。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向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用户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