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运用类课程的丰富充实
理论原理课和理论发展课属于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理论运用课即思想教育课,是指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认识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主题的课程。曾任国家教委政教司大学生思想处处长、副司长的张晋峰指出:“思想政治教育必须理论联系实际。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系统地去讲马克思主义理论,而是要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运用多学科的知识,来回答学生中间普遍存在的世界观、人生观或者个人品德方面的一些问题,来回答学生普遍关心的一些问题。既包括如何树立人生理想,如何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如何看待国家改革与发展的形势与问题,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等大一些的问题,又包括个人应该怎么样对待学习,怎样对待交友、恋爱、婚姻等相对小一些的问题。”[17]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在对大学生进行人生、理想、道德等内容的教育时,仅靠一门“共产主义思想品德”课已远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求,对学生进行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形势与政策的教育逐渐被提上了日程并开始实施,“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合称为“思想教育”课。
(1)“思想道德修养”课的扩展
随着形势的变化,1982年开设的“共产主义思想品德”课,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补充,1987年10月20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思想教育课程建设的意见》提出,设置“大学生思想修养”“人生哲理”“职业道德”三门课程,各校可因校制宜有选择地开设,可以列为必修课,也可以列为选修课,但都需要列入教学计划中。可以根据不同年级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一、二、三年级顺序:“大学生道德修养(暂名)”紧密结合一年级学生的实际情况,适应从中学到大学的转变,为大学期间的健康成长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引导学生认清时代要求与历史责任,重视文明道德修养,培养优良的校风、学风,正确处理个人到大学的转变。“人生哲理”课帮助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把握正确的人生方向,认识和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同时培养开拓进取的精神,识别和抵制各种错误的人生观。“职业道德”课使学生明确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范,以及本专业职业道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为学生踏入社会作准备。据统计,到1991年,全国70%左右的高等学校开设了“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人生哲理”课,50%以上的学校开设了“职业道德”课。[18]课程的设置力图从不同角度解决不同时期学生的思想问题,充分体现了全方位教育和全程教学的理念,同时这类课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精准性,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为贯彻邓小平南方谈话时提出的“学马列要精,要管用”的指示精神,同时为避免三门课程内容的重叠或脱节,形成整体的功能和优势,在课程实践中逐渐对三门课程进行了整合和改革,到1995年前后统一开设一门“思想道德修养”,“‘职业道德’除师范、医学等一些特殊专业作为专业基础课纳入教学计划,其他专业可作为选修课或作为‘思想道德修养’课的一部分安排教学”[19]。这门课程的拓展和整合,充分体现了这个时期课程建设不断调整和改革的特点。
(2)“法律基础”课的开设
改革开放后,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全民普及法律常识的背景下,1986年9月1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在高等学校开设“法律基础课”的通知》,提出开设“法律基础课”,“应在中学法律常识教育的基础上,针对大学生的思想实际,讲授有关的法律知识,使学生懂得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作用,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任务和历史经验教训;学习我国政法工作的基本方针和政策;懂得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以及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掌握刑法、民法通则、经济法等专门法的基本精神和有关规定,知法守法,增强法制观念,为建设具有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制的现代化强国而努力”[20]。张晋峰强调:“‘法律基础课’不能开设成‘法学概论’,要突出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的培养和树立”[21],这是作为思想教育课程的“法律基础”的教学目标。(https://www.daowen.com)
“法律基础”课的开设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能够使大学生完善知识结构,增强用法律来指导、规范自己的行为的自觉性。在这门课程开设之初,采取三种办法解决师资队伍的适应问题:第一,邀请其他学校法律专业的教师和政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到各大学兼职讲课;第二,加强对政治理论课教师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培训;第三,吸纳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充实到“法律基础”课的教师队伍中。这些做法虽然更多的是出于当时历史环境的过渡方法,但是对加强专业和高校之间的沟通交流、动员社会力量实现全员育人,依然有启示借鉴意义。
(3)“形势与政策”课的开设
新中国成立后,高校就重视定期地向学生进行形势任务和时事政治教育,及时将国内外发生的重大事件,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向学生传达。1961年的《改进高等学校共同政治理论课程的意见》,将“时事和政策教育”作为一门规范课程开设,指出高等学校共同政治理论课程包括两类:一类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基础理论,另一类是形势和任务。通过设置课程,保证了时事教育的常态化和规范化,要求各专业各年级都开设,平均每周一到二个学时,主要内容是讲解国内外形势,党和国家的任务、方针和政策,通过向学生作报告和组织学生阅读文件,并辅之以座谈和讨论的方式完成[22]。除了本科生教育外,也重视对研究生的时事教育:1963年8月,《关于高等学校研究生政治理论课的规定(草案)》指出,研究生的政治理论课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报告”两部分,“思想政治教育报告”主要是向研究生作国内外形势、党的方针政策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的报告[23]。
形势政策教育“是生动活泼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的教育”,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当前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结合,是马克思主义在新的条件下的运用和发展,“它关系到学生的政治态度,在历史转折和社会改革时期尤其重要”[24]。改革开放是具有历史转折意义的伟大抉择,通过设立固定课程,提高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在吸纳历史经验的基础上,1987年10月,国家教委《关于高等学校思想教育课程的意见》中,将“形势与政策”课作为思想教育课的必修课,要求高校每学期开设,教学时数可以自主安排,“帮助学生了解国内外重大时事,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掌握‘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认清形势和任务,激发爱国主义精神,增强民族自信心,珍惜安定团结的局面”[25],进而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努力奋斗。1988年5月,国家教委下发了《关于高等学校开设“形势与政策”课的实施意见》,对这门课的教学内容、教学原则、教学安排、师资、教材、经费等,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1996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形势与政策”课程建设的意见》指出,“形势与政策”课具有特殊性和灵活性:可列入课表开设常规性课程,也可以利用政治学习时间,采取专题学习、讨论或讲座的形式集中或分散安排学习,实现课堂讲授与形势报告、专题讲座的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相结合。“形势与政策”课备课难度大、耗时多、现实性和针对性强,课程“教学资料的编写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时效性很强的工作”[26],其教学内容的规范化、备课的集体化和师资力量的优化强化,是必须面对的难题。1997年,教育部决定进一步加强“形势与政策”课建设,每年在寒暑假培训课程骨干教师,每年印发两次“形势与政策”课教育教学要点。2004年11月17日,《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通知》,提出加强“形势与政策”课的教材和教学资料的建设,每年制定两期教育教学要点,于春、秋两季学期前印发给全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作为教学参考资料。教育部还组织编写制作及时反映国内外形势最新动态的《时事报告》(大学生版)和《时事》VCD作为学生学习辅导资料,并把《时事报告》作为教育教学必备参考资料[27]。
综上,这个时期“思想道德修养”的整合、“法律基础”和“形势与政策”课程的设立,充分体现了理论运用类课程的丰富和发展。如前所述,只开设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不能强有力解决大学生人生层面的问题,也不能有效消除他们精神世界的疑惑和烦恼。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既包括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素质等,也包括人伦道德、修身养性、人格完善等,思想政治教育要“入耳、入脑、入心”,真正的落地落实,需要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教育课同时并举,二者必须分别设课,不能相互混同。思想教育课“并不是从原来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中拉出来的,而是以学生成长规律和学生成长的实际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逐步探索、实践形成的。如果将现有的人生观教学内容全部纳入哲学课讲,要么会影响哲学课内容结构,人生观讲的比重太多,哲学的其他原理就要压缩;要么就会削弱现有的人生观教育,因为在哲学中只能作为章节讲几堂课而已。如果将道德教育纳入‘社建’讲,也是同样的结果。或者造成‘社建’内容结构的畸形,或者只是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作为一个章节,实际上削弱现有的道德观教育”[28]。
“85方案”是改革开放之后提出的第一个成型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方案,具有重视国情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实际的鲜明特点。理论原理、理论发展和理论运用三个层面的统一,开创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新格局和新高度,并在此后的课程方案中得以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