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平沦陷与京剧受挫

第一节 北平沦陷与京剧受挫

以武力吞并中国是日本军国主义的既定方针。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国民党政府仍奉行对内反共、剿共,对外不抵抗的反动政策,致使日本帝国主义不费吹灰之力占领东北,并于1932年制造了伪“满洲国”,1933年攻占了热河,接着侵占了察北和冀东,建立了伪“冀东防共自治政府”,形成对平津的包围。1937年7月7日夜,驻丰台的日本侵略军向驻守在北平西南郊卢沟桥一带的中国国民革命军第二十九军所属部队发动战争,中国军队在全国人民抗日救国运动的影响和鼓舞下,奋起反击,给侵略者以重创。战争开始后第二天,中共北平地下组织即领导北平各界组织起北平各界抗日后援会,军民同仇敌忾,谱写出中华民族抵御外来侵略的壮丽凯歌。

北平军民对敌人的顽强抵抗,出乎日本帝国主义的意料。他们见势不妙,提出和平解决的要求。国民党上层没有认清日寇的缓兵之计,下令“只许抵抗,不许出击”,使平津保卫战陷入被动局面。日本军队部署完毕后,于7月21日炮击我宛平和长辛店一带驻军;26日以飞机、大炮向我廊坊驻军猛烈轰炸;27日围攻我通县驻军,28日陆军和空军相配合,向我南苑守军阵地疯狂轰炸。因备战不够,我军缺乏坚固的防御工事,各处阵地先后失守,二十九军副军长佟麟阁、一三二师师长赵登禹相继阵亡。30日,日军占领北平和天津,从此,北平人民在日寇的铁蹄之下度过了八年奴役生活

日本侵略军占领北平后,许多爱国知名人士被汉奸列入黑名单。如著名剧作家齐如山,曾多次受到日本人搜捕,他所主持的国剧学会被敌人查封,国剧学会搜集的戏曲文物被日本人扣留。

由于社会动荡,人心不安,市面混乱,原本繁荣兴旺的北平戏曲舞台顿时冷落,步入鼎盛时期的京剧,也一落千丈。在抗日战争期间,不少著名的京剧艺术家或因抵抗敌伪的反动统治,脱离舞台;或因在日伪的压迫下过早地谢世作古。如作为北京京剧界“三大贤”的梅兰芳、杨小楼、余叔岩在这一时期,都相继息影北京戏曲舞台。梅兰芳在1931年“九·一八”事变东北沦陷后,就移居上海。抗日战争前期,他在上海租界和香港积极上演《抗金兵》、《生死恨》等饱含抗敌和爱国热情的剧目。日本帝国主义占领上海后,他隐居香港,回到上海后留须明志,拒绝为日伪演出。杨小楼在“七·七”事变之前就曾拒绝为伪冀东自治政府头子殷汝耕演戏,并不畏敌人的压力发誓说,如果北平被日军侵占,我就不再唱戏了。“七·七”事变以后,他只参加了几场赈灾义务戏的演出,不再登台献艺,于1938年病逝。余叔岩因体弱多病,早在1936年之前就很少演出,“七·七”事变之后,他以授徒为业,也于1943年逝世。与余叔岩、马连良同誉为“四大须生”的高庆奎、言菊朋也于1942年相继去世。著名净角演员郝寿臣于1938年起就息影舞台。

四大名旦之一的程砚秋,迫于生计,仍然坚持演出,但他拒绝参加有日伪头目出席的堂会演出。北平梨园公会受日寇指使,请程砚秋参加演出捐献飞机的义务戏,他说:“叫我们中国人演戏,得来的钱他们买飞机炸弹,再来杀害我们中国同胞,这是多么残忍的手段。我作为一个有良心的中国人,决不能做这种助纣为虐、屠杀自己同胞、没有人性的罪恶勾当。”他严词拒绝演出,遭到了日伪的记恨,先是下令不准电台播放程砚秋的唱片,后又在程砚秋从上海演出归来出前门火车站时,派两个便衣特务围打他。这两个特务以检查良民证为由,将程砚秋叫到站台边的一排小房子里,不问青红皂白,就给了一拳,打在他的左耳上。程砚秋大怒道:“士可杀不可辱,你们要干什么?”他说着,跳到一根柱子前,以免背后受敌。两个特务又张牙舞爪地向他扑来,程砚秋怒不可遏,挥拳反击,将两个特务打得狼狈不堪。他们见不是对手,从地上拾起帽子,灰溜溜地逃走了。程砚秋回到家里,发现自己手上戴的金表丢了,左耳也感到有些疼痛。经大夫一检查,为耳膜破裂。他休养了一个时期,耳朵虽然治好了,但不能医治好他心灵上的创伤。他决定息影舞台,于是从1943年起隐居北平西山务农,直至抗日战争胜利,才重返舞台。程砚秋息影舞台后,日伪特务还不肯罢休。1944年2月25日,他们侦察到程砚秋从西山回到家里,便派宪警包围了程宅,将程砚秋逮捕。程夫人当即打电话给程过去的好友李锡之,李当时任实业总署局长。李通过好几层关系,打通了日本宪兵队长三浦的关节,才将程砚秋保释出来[1]。

在日伪统治时期的北平,管理剧场的有警察局行政科、特务科和社会局三个部门。所有上演的剧目,都要经过他们的审查。特别是新戏,每报一个剧本,要三处批准才能上演,一处不批准就不能上演。最横行霸道的是特务科,每天派便衣特务到剧场占座看戏,分文不给,稍一过问,就要遭到打骂。还有所谓侦缉队,也常到剧场捣乱滋事。因此,剧场和戏班要拿出一大笔钱来各处请客送礼,致使剧场和戏班都营业不振。

除经济上的敲榨和剥削外,戏曲艺人还常常遭受人格侮辱。有一次,大汉奸陈公博、褚民谊来北平,每晚在怀仁堂宴会,把所有在北平的女演员召去陪酒清唱,酒后加以侮辱。著名京剧女演员新艳秋在“七·七”事变后被日本宪兵投入大牢,不久又被逼迫作日本特务头子川岛芳子的侍女。1939年春天,上海更新舞台用重金向川岛芳子说情,邀请新艳秋到上海演出,包银全归川岛芳子。新艳秋在上海演毕回到北平,又被抓到川岛芳子的住所,直到川岛芳子离开北平,新艳秋才获得自由。特务科长袁规宠幸一名叫秦玉梅的女子,她十八岁,会唱青衣,袁给她组班演戏,专叫有名的老生陪演。因为他倚仗日本宪兵队的势力,无恶不作,没有人敢不应。有一次,袁派人约谭富英陪演,遭谭拒绝,袁大怒,派了几个打手到谭家打骂恫吓,谭无奈,只好去陪演了两场。回来后,谭因此而生气,大病一场。日伪特务不仅在剧场捣乱,还在火车上打骂、侮辱戏曲艺人,任意毁坏行头、道具。他们逼金少山喊“哇呀呀”,逼小翠花走“浪步”,逼姜妙香笑三声,围攻程砚秋等。一时,害得南来北往的戏曲艺人不敢出门乘坐火车。

北平沦陷时期,日伪在欺压戏曲演员、限制排演新戏、盘剥剧场和戏班的同时,还打着中日同文同种,创建东亚共荣圈的旗号,千方百计利用京剧艺术形式,为巩固他们的殖民统治服务。

日本帝国主义在东北建立伪满洲国政府以后,推行了“以移植于这一国土的日本艺文为经,以原住诸民族固有的艺文为纬”的方针[2]。所谓原住诸民族固有的艺文,经过日伪统治者的挑选,最后因“皮簧的剧词,没有梆子那样粗,没有落子那样淫”[3],于是乎选中了京剧,并加以提倡和扶植,不仅成立了许多京剧社团,兴建了许多供京剧演出的剧场,而且以各种手段吸引关内的京剧演员到东北演出。日本帝国主义占领北平以后,对北平的文艺亦采取了同样的政策。千方百计拉拢京剧界的著名演员,为他们服务,企图把京剧作为歌颂和点缀他们殖民统治,宣传奴化教育的工具。如由日伪控制的北平梨园公会,数次组织京剧演员募捐演出,为侵略战争筹集经费。由日伪控制的广播电台组织“国剧艺术振兴会”,主办了“丑脚大会”、“花脸大会”、“花衫大会”、“旗装大会”等几十场由名角汇集的合作演出,以显示在日伪统治下戏剧的虚假繁荣。为了将国内外有影响的京剧名家控制在他们手中,为他们服务,日伪不择手段,费尽心机。如梅兰芳息影舞台后,日伪千方百计想让他出来为他们演出。有一个汉奸伪装成好人,劝梅兰芳说:“演几场普通营业戏,与政治毫无关系,只要梅老板肯出来,一百根金条马上送到府上去。”梅兰芳不被重金利诱,严词拒绝。日伪当局见软的不行,就派大汉奸褚民谊和日本华北驻屯军报道部部长山家少佐出面协迫,要梅兰芳任团长,率剧团赴南京、新京(长春)和日本东京演出,以庆贺所谓“大东亚圣战胜利一周年纪念”。梅兰芳拒绝说:“我上了年纪,没嗓子,早已退出舞台了。”并讥讽褚民谊:“听说您褚先生玩票,大花脸唱得不错,您当团长比我强多了。”褚民谊讨了个无趣,只好作罢。后任北平《三六九画报》记者的汉奸朱复昌献计,让梅兰芳到电台讲一次话。山家少佐责令朱复昌办理此事。梅兰芳听说后,接连注射了三针伤寒预防针,使体温升到40度,佯称重病,躲过了日伪的纠缠,保持了高尚的民族气节。中华戏曲职业专科学校是一所既培养人才又进行演出,很有成就和影响的戏曲学校。北平沦陷后,日伪想接管它,将它变为推行殖民主义文化艺术,为日伪娱乐服务的工具。消息传出后,学校的主管负责人程砚秋和校长金仲荪召集有关人员开会,商讨对策。大家讨论再三,一筹莫展,最后决定立即解散学校,以示对日伪的抗议和不与敌人同流合污的决心。当日伪当局知道时,教师学生已经离散,学校的物资已经处理,他们只得望着关闭的校门哀叹。后来,日伪之所以对程砚秋再三刁难迫害,亦与此事有关。

日伪除公开的利诱逼迫外,还以欺骗的手段蒙蔽一些京剧演员为他们演出。如从1938年至1942年之间,日伪当局通过“满洲戏剧研究会”及各剧院以“优待外来的名伶”为号召,先后从北平邀请金少山、谭富英、李盛藻、言菊朋、李万春、李少春、吴素秋、谭小培、袁世海、张云溪、马连良、李玉茹、叶盛兰、马富禄,从上海邀请周信芳、贯大元、小杨月楼、雪艳琴等到长春、沈阳、哈尔滨等伪满洲国所属城市演出。除在剧场演出外,日伪当局还将许多关内名伶演出的剧目录音或拍摄成影片,广泛宣传,并加以政治利用。如1939年第51号《弘宣半月刊》称:“李少春为来满献艺者中第一成功者,对国防献金和社会救济事业的捐助也更为踊跃。”1941年3月20日《大同报》称“北平富连成剧团一行七十余人携北平市长书翰”而来,并由“剧团干部叶盛章、叶盛长、黄元庆、朱琴心在中银俱乐部(满洲中央银行)邀请弘报处长、三浦社长出席,宾主欢洽”云云。1942年,以马连良为首的扶风社到长春演出时,《满洲国现势》、《麒麟》等杂志以庆祝伪满洲国“建国十周年”的名义,给该社冠以“华北政务委员会演艺使节团”的头衔,大加渲染,称“除官民慰问建国功劳者外,并举行一般公演,以其利益之一部分向市公署赠呈为社会事业总费。”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当局曾因此对马连良、新艳秋等进行过政治审查;新中国成立后,亦进行过类似审查,但都未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