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的不同结果

三、审查的不同结果

经过戏曲审查委员会对剧本的审查和对演出的检查,有的顺利通过审查,予以备案并允许其公演;有的则是进行了一次或多次修改,才准许备案和公演;有的根本不准备案,甚至被停演、禁演。演员的表演,甚至服装、道具也会对审查结果有直接影响。

1.顺利通过审查,准予备案并允许公演的剧目

这类剧目首先是从其他艺术形式改编成戏剧,而其内容是已由有关部门审查通过者。对这类剧目戏曲审查委员会虽然照例履行审查手续,但比审查其他剧本的程序要简单,如从电影改编的新剧《柳暗花明》,1933年11月4日,庆乐园经理诸子岩、奎德社经理李荣奎申请准予演唱,并呈上该剧剧本三部。该委员会主任事务员陈元章在剧本审查报告中称:“查此剧系按照电影改编。此项影片曾经中央电影审查委员会核准。”而该剧与电影“情节相同”,因而建议“准予公演”。该报告由戏曲审查委员会常务委员吴曼公等转呈社会局局长,很快(11月8日)该局局长蔡元便在报告上批示“可”。虽然该剧演出时仍要“派员检查”,并且“各场所唱词句多为剧本所无”,该委员会也只是要求“以后呈送详实剧本”而已,审查过程相当顺利。从12月20日起,该剧各本相继公演[10]。

其次是爱国剧目。1933年12月13日,王泊生将新编《文天祥杀身成仁》剧本送交戏曲审查委员会审查,在申请书中称:“九一八”事变以来,他就“戮力现(献)身舞台,力谋在戏曲上对人格教育近代情感有所建树,近成《文天祥杀身成仁》剧一本,拟不日在平上演,兹将原本呈请备案审查并准公演”。他同时还给当时在任的北平市社会局局长蔡元写了一封信,说明其创作该剧的目的是“志存气节”,“兹附呈稿一份,敬祈斧正并转贵局审核,早日准于上演为祷”。由于该剧属于戏曲审查委员会提倡的“富有民族意义者”,所以,局长蔡元当日就在其信上批了“收发排号”字样。12月14日,该剧本就交到戏曲审查委员会审查。经该委员会审查,12月16日由当时的代理主任事务员黄晖龄撰写的审查报告中称:“查该剧本,取材于宋元史料,描写志士爱国,及奸人卖国之情形,甚为切实,良足令人警省。拟准予公演,并批示奖许,以示提倡。”12月18日,该委员会的常务委员吴曼公等人拟订了批件文稿,认为该剧本“描写各情,均甚切实,足使社会人民,知所警省,询堪嘉许。应即准予公演……此批。剧本存”。12月19日由局长批准,20日即盖印封发[11]。类似的剧目还有《亡蜀鉴》、《曹刿扶国》等。

此外,一些根据旧剧新排的剧目,如扶风社马连良的《胭脂宝褶》,永胜社杨小楼、郝寿臣的《甘宁百骑劫魏营》、《坛山谷》,富连成社的《乌龙岗》,永春社李万春的《齐天大圣》等,也能够比较顺利地通过审查。

有的新编剧目,虽然荒诞,但只要不在前述取缔范围之内的,也比较容易被批准备案和演出。如李万春演出的《花轿娶悟空》,前半部分“多窃取《水帘洞》之结构,而中间八戒寻猴未得,坐唱小曲两段(一学刘宝全,一学托猴戏),又似乎《盗魂铃》”,后半部“多窃取《金钱豹》之结构,而中间悟空不变为小姐,反以猴身装饰,又似李逵之《青风寨》……综观全剧并无根据,未免支离”,只因“尚无何违犯之处”而允许备案和公演[12]。

2.经过修改,准许备案和公演的剧目

在经过修改才准许备案、演出的剧目中,《爱欤仇欤》是比较典型的。该剧是奎德社的新编剧目。1934年9月17日,庆乐园经理诸子岩和奎德社经理李荣奎第一次向社会局递交了申请演唱该剧的申请书。9月28日,戏曲审查委员会主任事务员陈元章在审查报告中认为:该剧“以描写现代社会情形为主,但中段扮演恶霸率众,白昼强抢女子一节,殊与现代社会不合。最末因不正当恋爱,谋害自杀作为结局。方今自杀恶风甚炽,岂宜再加诱惑,拟批示不准演唱”。9月29日,社会局下发不准该剧演唱的批文。10月3日,诸子岩、李荣奎以“该剧本末段结局完全更改”为由,再次申请演唱。10月15日,陈元章在审查报告上写到:“经查此次改正,仍多未合之处,兹将此本逐幕删改,俾情节支离者,得以适合现代状况,恋爱谋害自杀者,改为遇救后努力救国,并将剧名改为《力挽狂澜》,以挽颓俗,拟即抄发此次删改清单。”开列了从剧名到各幕内容、乃至剧词长达7页的“剧本修正清单”,并于10月17日下发该批文。10月20日,诸、李二人将“遵照清单”修改过的剧本第三次交至社会局,申请备案和演出。10月25日陈元章的审查报告终于认为:此次改过的剧本“尚属相符……拟准予备案”。10月26日批准备案,10月27日下发该批文[13]。此外,《落霞孤鹜》(描写救济院生活)、《梁夫人》(写梁红玉抗金兵事)、《英雄与美人》(蔡锷与小阿凤)等,也都是经过不同程度的修改后才准予备案和公演的。

3.不准备案、演出的剧目

在这类剧目中,以有损民族形象和有伤社会风化的为最多。前者最具代表性的是《赛金花》,后者有《女店员》、《女萝村》等。

1934年11月15日,庆声社王斌如申请演唱《赛金花》。经审查,不准备案和演出。据11月17日陈元章所写的报告书,该剧有多种理由不能公演。其一,该剧写八国联军侵占北京时赛金花与德国军官瓦德西的故事,有描写“吾国人民之丧乱流离”,被外军枪击致死,“被外军笞辱不堪以至跪拜谄媚,丑态百出”,赛金花与瓦德西的关系“名为外交周旋,实则耻辱莫甚”;其二,赛金花的故事只是里巷传闻,如允许其演出,有“混淆听闻”之嫌;其三,剧中有“显贵职官,以及厮役商贾,因顾惜身家,不恤奔走赛氏之门,呼吁哀恳,以转求联军之庇护。是否全为事实,姑且不论。即令纯为事实,只为暴露国人居弱之状态。激发国民勇气之谓何,直催挫之而已”;其四,“拳匪联军之事,早成过去。今日搬演赛氏之调护,连带及于联军各将之群欲屠城,欧西士兵之随意焚杀,被以弦管,登之舞场,既将益启人民仇外之思想,且该剧编制,亦毫无艺术之价值,更恐贻各界人士以不良之影响”,建议该剧“不准搬演”。当日,社会局长蔡元即批示:“不准演,剧本没收。”[14]

在不准备案和演出的剧目中,相当一部分是有伤社会风化的。如1934年1月12日,共和社社长聂海忱申请演出《女店员》等剧,据陈元章在1月15日所呈的报告:“该剧表演女招待因结识饭座,嫁人为妾,并有争风互殴情节,与女子职业前途恐生不良影响,且以‘女店员’三字号召,尤非所宜”,因而“不准公演”[15]。

再如1935年3月27日,哈尔飞戏院经理任华甫申请公演《女萝村》。该剧描写一个有妻室、无子女的少年,因偶游尼姑庵,小尼姑与之有染并怀有身孕。少年则因贪恋女色,一病不起,临终留一玉佩,嘱咐小尼姑将其送给二人之子。小尼姑后来生子,年长得第。少年的原配妻子因见玉佩,经询问方知事情原委,遂与尼姑争子,孩子最后认祖归宗。陈元章在4月2日的审查报告中指出,该剧“与评剧《桃花庵》大致相同”。1934年1月曾批示评剧《桃花庵》不准备案,因此建议此剧“援例不准备案”。同日,社会局长批示“如拟”[16]。

此外,还有些剧目或因为字句脱落(如《风凄鹤唳》、《忠烈鸳鸯》、《韩湘子三度林英》等),或因缺少本事说明(如《白玉楼》等),或者本来就是历代禁戏(如《留鞋记》、《割爱成仁》等)而不予备案。

4.禁演剧目

经过戏曲审查委员会的审查,被禁演的剧目主要是有猥亵表演的,而且大多集中在评剧。1933年2月15日,戏曲审查委员会的办事员陈保和递交了一份报告,称“奉天评戏表演及唱词诸多涉及猥亵”,“坤角XXX,表情最为猥亵不堪”,“此种评戏剧本极不一致,普遍检查诸多困难”,建议将三庆园、四明戏园和游艺园的园主传唤到社会局,“饬令转知演员对于有涉及猥亵之表演及唱词,务即改正”。并列出了《开店》(马寡妇开店)中的“思春”、“淫奔”,《枪毙小老妈》中的“辞活”、“会审”,《夜审周子琴》(胭脂判)中的“跳墙”、“夜审”,《败子回头》(金不换)中的“妓院”,《高成借嫂》中的“夜宿”、《美凤楼》中的“相亲”、“洞房”,《枪毙驼龙》,《王定保借当》中的“借当”,《王小过年》中的唱白,《东斗星》中的“更衣”,《双婚配》中的“洞房”,《花为媒》中的“偷相张五可”,《逛小河沿》中的“逛河沿”、《独占花魁》中的“背凳招客”等表演猥亵的情节、场次。特别是《枪毙驼龙》一剧,“奸盗邪淫,四者俱全,应绝对禁演”。戏曲审查委员会常务委员吴曼公等人建议对上述剧目“分别禁演”[17]。

有的戏主要是由于演员在演出时穿戴服饰不当而被禁演。其中最典型的是评剧《拿苍蝇》。1933年11月9日,戏曲审查委员会办事员陈保和在一份报告上说:“奉派检查XXX所演《拿苍蝇》是否有伤风化等因,遵即前往……X伶及两女伶分饰苍蝇精,着白色卫生衣裤,长筒丝袜,红色兜肚,裤长不及膝,紧裹其身,外披翼形氅衣,由苍蝇成精起至被天兵捉拿止,除‘生子’一幕着衣裙外,其余各场,均着上述衣饰。且全场电灯熄灭,用五色电光,照耀台上,该伶等且歌且舞,宛如裸体,剧情及唱词,亦均极猥亵,实有审查章程第五条乙项第二款情事。”(即“有伤风化者”,见北京市档案馆藏“北平市社会局”档案(J2—3—48)。)11月10日,该委员会常务委员吴曼公等建议“拟通知该园禁止演唱”。同日,社会局长批示“如拟”。次日,便通知广德楼戏园、梨园公会停演该戏,又至函公安局,该女伶“嗣后无论在何戏园,均不得再行演唱此剧”,“并转饬各区署知照,随时取缔。”[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