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平市戏曲审查委员会的建立
1928年,中华民国政府首都由北京迁往南京,将北京改为“北平特别市”,并开始筹备成立专门的戏剧审查机构——北平市戏曲审查委员会。1932年10月4日又拟定了《北平市戏曲审查委员会规则》,经北平市政府第176次市政会议将“规则”改为“章程”后通过。1932年11月1日,在北平市戏曲审查委员会第一次常务会上宣布“北平市戏曲审查委员会”正式成立。随后废止了1928年10月颁布的《北平市戏曲审查委员会简章》。[4]
北平市戏曲审查委员会隶属于北平市社会局。会址亦设在社会局所在地(集灵囿)。该委员会成立之初,按照章程设委员9~11人,常务委员3~5人。各委员或委任,或聘任,均为兼职。下设保管组、审核组、收发组、文书组。该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聘任北平特别市政府第二科科长何元瀚、北平特别市政府行政股主任袁柞痒、北平市公安局第二科科长朱福庚,委任北平市社会局秘书吴曼公、社会局第一科(总务科)科长张毓麟、第二科(农工商科)科长蔡霖、第三科(教育科)科长彭庚良、第四科(公用科)科长李静澄、公益股兼救济股主任海寿铨、督学兼通俗股主任周炳烈、视察员朱家琏等11人为委员,其中吴曼公、张毓麟、蔡霖、彭庚良、李静澄5人为常务委员[5]。又委派社会局第一科文书股主任陈元章为主任事务员,郭汝年、连德惠、王禧成、杨景桂、王桂增、陈保和、濮思畊、邓继佺、刘桂瀛、陶容海、柴景曦等11人为事务员。后虽屡有更迭,但人数一直无大变化。人员仍由市政府、公安局、社会局担任上述相应职务者组成。如1933年海寿铨辞职,其兼任的戏曲审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之职即改由新任的公益救济股主任龚齐振接替[6];1935年陈元章辞职,其所兼任的戏曲审查委员会主任事务员一职由新任文书股股长杨昭儁担任[7]。值得一提的是,徐慕云(京剧史研究家,著有《中国戏剧史》、《京剧字韵》等)曾因函陈《改良中国戏剧意见书》而被特聘为戏曲审查委员会委员[8],他是唯一一位以非政府官员身分被聘任的戏曲审查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