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签了,什么时候生效?

04 借款合同签了,什么时候生效?

借钱的时候,人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一般会要求债务人写张借条。随着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人们在借贷过程中为了更好地保障双方的权益,会选择签订书面的借贷合同。那么,民间借贷合同什么时候生效呢?

首先,在讲解生效的时间点之前,必须学习两个概念,即“成立”和“生效”。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必要前提,合同生效是合同成立后当事人追求的目的。民间借贷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其成立与生效同样如此。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是指借贷双方就借款合同的具体内容达成一致意思表示,而其生效是指双方签订的借贷合同发生法律效力。

人们通常会听到“某某合同无效”这样的词,但其实任何签署的所谓合同即使因违法而无效,也不等于它不存在,此时其定性,我们称为合同“成立但无效”。民间借贷活动中,当事人通常签订书面形式的借贷合同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民间借贷合同通常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成立。此时该借贷合同的定性,我们称为“成立但未生效”。因此可知,合同自成立到生效可能存在一定的时间差,需满足一定条件后才是合同生效的时间点。

民间借贷合同(借条等)的生效时间需要根据借贷双方不同的主体身份,分情况讨论。

(一)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之间(借贷双方均系个人)的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借贷双方均为自然人时,双方就借贷事项达成一致后,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在出借人将合同钱款交付借款人后,该民间借贷合同才依法生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9条详细列举了钱款交付的具体情形。这些情形可作为判断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生效的依据: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根据上述法条,笔者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张三向同学李四借钱,双方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某月20日前李四借8万元给张三,结果李四在某月15日就微信转给了张三,此时,实际到账日即为合同生效日。

(二)其他主体间的民间借贷合同生效时间——成立时即生效

此处的“其他主体间”的民间借贷合同,不仅指法人之间,还包括个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借贷协议。即借贷双方有任何一方不是自然人、不是个人的都属于该情况。

其他主体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即自借贷双方签字盖章时就可以成立并生效。依据为《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0条:“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除了上述两种情况,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当事人出于特定目的可能会约定合同的生效要件。比如,附条件合同,只有该约定条件得以满足时,该类民间借贷合同才能依法生效。法律、行政法规对某些特定主体的民间借贷合同规定了特殊的成立要件的,当事人对此须严格遵守。比如,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借款人的民间借贷合同依法需要国资委等部门审批通过,未经审批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综上所述,借贷双方当事人均为自然人时,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资金时该借贷合同才能生效。其他类型的民间借贷合同一般为诺成性合同,自借贷双方签字盖章时就可以成立并生效。对于附条件及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须关注所附条件是否成就及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特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