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绍

案件介绍

在惠阳实业公司与被执行人曾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惠中法民一终字第159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11月24日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曾某助申请执行人办理解除2012年4月24日签订的《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所涉商品房的预售备案登记手续,支付相关费用。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于2017年4月24日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执行和解协议,称申请执行人已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申请终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