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犯罪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一般情况下应当以侵财类犯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在索债时使用了殴打、非法拘禁等暴力手段,或者对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使用暴力、胁迫等方法,符合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或者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定罪处罚。目前法院对于“套路贷”持“在审判中应当用准、用足、用好法律,对于‘套路贷’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其他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要依法从重处罚”的态度,因此律师建议,若不慎落入套路贷的陷阱中,应尽早向有关机关求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