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绍
在申请执行人江源混凝土公司与被执行人朱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2018)苏0682民初394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朱某未在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据法定程序执行。一是通过法院专递邮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限制消费令、风险告知书,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父亲代签收。二是通过全国网络总对总及全省网络点对点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状况。2018年8月15日,被执行人朱某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影响了本案的执行,因此对被执行人予以拘传。拘传票于当天送达被拘传人,拘传人当场写了悔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