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点评
拘传,是指有权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或必须出庭的被告、被执行人等采用的一种强制措施。实践中不少法院已在执行程序中适用了拘传措施。《民事诉讼法》第112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本案中被执行人因无正当理由而导致执行受阻,属于必须到人民法院接受咨询的被执行人,因此被拘传。事实上,拘传在民事诉讼案件中适用的条件非常严格。一是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规定,二是对被拘传人的调查询问不得超过24小时,调查询问后不得限制被拘传人的人身自由。
因此在实际案例中,在符合《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时可以拘传债务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