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绍
在法院执行王某与河阳石化、郭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郭某于2018年3月19日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请求法院依法停止或中止(2017)豫03执387号案件中对郭某的执行。异议人郭某的理由:一是其有证据证明河阳石化根据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豫03民破7号民事裁定书正在进行重整程序,资产尚未分配;二是异议人承担的是补充赔偿责任。
申请执行人王某抗辩称:一是法院在对郭某采取执行措施前,已经查询了河阳石化的资产情况,完全正确。二是不存在超标查封的情况,本案仅查封9套房屋,其余被查封房屋与本案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