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他案之名行借贷之实,如何确定本金利息?
2025年08月10日
19 以他案之名行借贷之实,如何确定本金利息?
在实务中,经常会出现为了规避借贷法律关系的限制,而用其他法律关系将其掩盖的行为。出现这种情况,法律关系的改变将会导致本金和利息的计算方式出现巨大偏差,给当事人造成巨大损害,实务中应该如何处理?
从本质上讲,借贷意味着资金融通,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是一种债的关系,其形成意味着出借人将其所有物转移给借款人。在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通过签订买卖合同为当事人之间的借贷行为提供担保的行为,且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正确地识别借贷行为,公平地处理此类案件一直颇具难度。
实务中,利用房屋买卖合同来为借贷关系提供担保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双方仅仅签订一份房产买卖合同,合同中明确以房屋买卖来担保借贷合同的履行;另一种是签订两份协议,一份是借贷协议,另一份是房产买卖合同。
实际上,判断某个行为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不应受制于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的外观与名称,而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和合同的实质内容来判定。如上所言,此类案件法律关系实质是用商品房买卖合同来为借贷合同提供担保,应当说,这一担保方式不属于《民法典》所规定的几类法定担保方式。那么,对借贷合同发生担保作用的是商品房买卖的标的物房屋,还是该合同所对应的债权成为确定这一行为性质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