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点评
关于评估结果严重低于市场真实价格的问题。执行程序中拍卖的目的是尽快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对拍卖财产进行评估,只是辅助执行法院确定拍卖保留价的手段,评估价格并不是最终的交易价格,最终成交价格仍须由市场检验。被执行人如认为评估价过低,亦可以在拍卖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参与竞买。因此,评估结果出具后,没有法定理由,不应启动重新评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6条第2款的规定,只有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的,才符合申请重新评估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