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换法院吗?

04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换法院吗?

实践中,经常有当事人问,我已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但是一直没有结果,抵押的房产也迟迟未启动拍卖。遇到这种情况,我可以申请换执行法院吗?

答案是肯定的,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在一定条件赋予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更换执行法院的权利,并就申请更换执行法院的事由、条件、程序、处理方法等作出相应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

(一)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二)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三)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

(四)其他有条件执行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