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住房能被拍卖吗?
2025年08月10日
08 唯一住房能被拍卖吗?
很多时候,被执行人将其房屋抵押给银行,并且由于其无法还清借款,导致房屋被法院拍卖。如果该抵押房屋是其唯一住房,那么法院是否仍然能够进行拍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4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法条中所运用的“生活必需”这个限定词,也就是说,唯一一套住房只有在符合“生活必需”的情况下才不可以被强制拍卖,如果不符合该条件,也是可以被法院强制拍卖的。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新修正的《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