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点评
本案中,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成为申请执行主体,这就是变更申请执行主体,在权利的继受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其应当享有该权利的情况下,法院应当依法确认其权利继受人的地位。
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权利的,执行程序便无须继续。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权利人死亡的情况,法院应当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直到权利人的继承人出现并且提出申请,法院才恢复执行程序。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都要由继承人依法继承。这些合法财产,不仅包括既得财产,还包括期待利益。本案中尚未执行的财物便是执行申请人的期待利益,应该适用继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