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点评
被执行人在受到不合理的罚款、拘留措施后,依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3款之规定,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同时参照《民诉法解释》第185条的规定,被罚款、拘留的人不服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5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人民法院和当事人。
因此,被执行人在受到不合理罚款、拘留时,要及时申请复议,以降低财产损失。如本案被执行人申请复议后,罚款金额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