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结果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查认为,复议申请人富源公司所提出的四项复议理由与其异议理由一致,对其异议理由,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在该院作出的(2017)鲁1312执异83号执行裁定中均予以进行了详细的分析阐述和认定处理。

法院认为,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分析认定及处理意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本案查证的相关事实,法院对此予以认可并支持。驳回复议申请人富源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17)鲁1312执异83号执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