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已支付的高额利息要退吗?
2025年08月10日
23 民间借贷中,已支付的高额利息要退吗?
民间借贷的案例中,我们有时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当事人因为种种原因,未计算利息直接按照对方的要求支付本息,等明白之后计算才发现吃了大亏。借贷中因不谨慎或者受到欺诈等种种原因发生这种情况的不在少数,那么遇到这种情形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呢?
在法律上对利息尽可能地意思自治,只要双方达成合意,法律一般对其不加以限制,但为了维护市场的平衡公平,最高人民法院新的《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出台后,以2020年8月20日为界,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对分别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前后的借贷合同,规定当事人可以分别请求适用不同的利率。
对受理于2020年8月20日前的民间借贷案件,当事人可以主张的利息保护区域分为:(1)司法保护区,即年利率在24%(包括本数)以下的,受法律保护,一旦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利息,出借人可通过诉讼方式主张权利,可获得法院支持。(2)自然债务区,即年利率在24%~36%(包括36%)之间的,若借款人已经将超过24%的利息支付出借人,则无权要回;若借款人未支付超过24%的部分,出借人也无权请求支付超过24%部分的利息。(3)无效区,即年利率超过36%的,超过部分无效。此时,若借款人已将利息支付给了出借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将超过部分追回。
而2020年8月20日之后受理的案件则要按照合同成立时间来确定利息保护标准。(1)若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则从合同成立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仍然适用“两线三区”的保护规则,而2020年8月20日以后的部分则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进行保护。(2)若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后,则适用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标准进行保护。对于超过此标准的利息主张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