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被告不来,能要回钱吗?
债务到期却找不到债务人,若债权人去法院打官司,作为债务人的被告不来怎么办?被告不来能要回钱吗?
本节所述的“钱能否要回来”不包括执行方面的因素(执行具体见下编),本书的上编只讨论庭审过程中,即被告不来对法院的程序和胜诉率的影响。
原告启动司法程序,被告理应应诉,但是被告是否到庭也是被告的权利,被告放弃应诉答辩,一般法庭也不会把被告强制拘传到庭。但是,当事人可以缺席,但法院不能拒绝裁判,同时也要保护到庭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因此,在民事诉讼中,存在被告缺席审判制度。
诚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缺席审判和一般民事诉讼的缺席审判适用相同的程序,只不过在实务中,出于消极对待、逃避债务等各种心态,该类案件中被告不出庭的概率较其他类型案件较大,故编入民间借贷纠纷中进行说明。
首先,要知道被告不出庭法院如何处理,需要分清两种不同的被告缺席类型。
(一)被告故意不应诉
被告故意不应诉的情形指的是:被告明知诉讼的存在,仍作出拒不到庭的选择。具体而言,原告在诉讼时提供证据及被告的有效联系方式,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地址进行送达,被告签收了传票,并接收了诉状和相关证据副本,但其在规定的开庭时间不出庭。请注意,此种情况下,被告的签收证明了法院已经将起诉状及开庭时间进行了有效的送达,之后如果被告再不出庭,则视为故意不应诉。
(二)被告下落不明
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形指的是: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地址进行送达而送达不到,或无此地址、或地址中查无此人、或家中无人,并且根据原告提供的手机号码进行拨打,往往是停机、关机或无人接听。
根据两种不同被告缺席的程度,法庭将采取不同的两种程序:
1.对于被告故意不应诉的,按照签收传票上确定的开庭时间开庭,不论被告是否出庭,均可以直接缺席判决。
2.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法院会进行公告送达,实务中会因被告身份的不同需要经过1个月到6个月(涉外)的公告期,法院会通过官方报纸或其他公共渠道向被告以公告方式送达传票及起诉状等材料,新的开庭时间应在公告期届满之后,在新的开庭日期到达之日,法院方可缺席判决。
综上,我们可知,不论被告属于哪种缺席类型,法院均可缺席判决,不同的是程序时间上的差异,前者快而后者慢。
缺席审判的效力和对席审判的效力一样,与对席审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此外,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曾经规定,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经法院审理但借贷关系无法查明时,应裁定中止诉讼的这一法规,已于2015年8月6日由法释〔2015〕18号司法解释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