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异议人李某东在本院执行拍卖过程中提出,要求法院“带租拍卖”及在拍卖公告时披露案涉土地租赁情况,该异议属于利害关系人的执行行为异议,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25条的规定进行审查。裁定异议人的异议请求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