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绍
2025年08月10日
案件介绍
2017年6月,出借人金某与借款人潘某签订一份民间借贷协议。借款协议约定,借款金额为40,000元,借款期限为1个月,借款月利率按1%计算,逾期未还本息将收取每日借款总金额1%的滞纳金。金某以潘某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归还本息以及相应的违约金。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民事判决,支持金某部分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各方均未上诉,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潘某等人涉嫌套路贷有关犯罪,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启动依职权监督程序,进行了调查和审查,查明事实如下:从2017年3月开始,潘某、朱某恒等人未经依法注册审批,在某大厦开设了“昊瑞”公司,非法从事小额贷款业务。该公司借民间借贷之名,行套路贷犯罪之实,通过向受害人收取保证金、平台费、业务费等虚高手续费用以及“砍头息”,随后以潘某个人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大幅虚增借款数额的借条,并要求被害人写下还款承诺书,以此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受害人如果逾期不还,潘某会凭借虚增金额借条、还款承诺书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受害人往往因为在案前受到胁迫,只能在审判阶段完全“承认”借款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