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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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的规定,“公证债权文书对主债务和担保债务同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执行。……人民法院受理担保债务的执行申请后,被执行人仅以担保合同不属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范围为由申请不予执行的,不予支持”。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公证债权文书可以对主债务和担保债务同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