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绍
郑某于1997年拖欠叶某钱款,一直未还,后叶某诉至法院并取得了(1997)思民初字第408号胜诉判决。自此郑某从未归还过款项。2018年12月,即21年后,郑某突然发现账户中款项被扣划,故向法院以执行过时效且法院违反执行程序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经法院审理查明,叶某早在1998年已申请执行,但同年因郑某无工作,又无财产可供执行,因此法院裁定中止执行。2018年法院通过恢复对本案的执行,并出据(2018)闽0203执恢481号执行裁定书,冻结郑某名下财产,并向郑某通过送达程序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郑某对此执行裁定书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