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能否在主张利息之后,对逾期行为同时主张违约金和逾期利息?
2025年08月10日
24 民间借贷能否在主张利息之后,对逾期行为同时主张违约金和逾期利息?
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为了最大程度地保障自己的利益,一般除了约定利息和逾期利息外,还会约定违约金。在诉讼中我们也经常会见到有的借款人只认可一个,认为逾期利息就等同于违约金,那二者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是否可以同时主张违约金和逾期利息呢?
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事先估计而确定的金额,符合民事合同的损失补偿原则,同时也兼顾惩罚性。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用以约束合同相对方,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民间借贷作为合同的一种,同样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
民间借贷中,逾期利息虽然也具有惩罚的性质,但逾期利息本质上还是借款合同产生的孳息。
因此,在民间借贷中,如果出借人与借款人同时约定利息和违约金的规定并无法律冲突,借款人违约时,出借人可以同时请求逾期利息和违约金,该约定符合意思自治原则。
在实务中,很多出借人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在出借款项时会与借款人在合同中约定,借款人未按期还款的,除了向出借人支付除逾期利息外,还应当支付违约金、逾期费、管理费等各种费用。很可能这些费用相加之后的总额,远超过法律规定的利息,实际上变相地提高了法律限定的利率标准。对于这种多项费用累计的总额有没有限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