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绍

案件介绍

上诉人李某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农商行花都支行、卢某根、王某明等人执行分配方案异议纠纷一案,不服花都区人民法院(2016)粤0114民初2269号民事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李某理由如下:一是广州农商行花都支行要求实现债权执行的是六处抵押房产而非四处,这在仲裁书中已有详细论述,且其关于优先处理四处房产的请求被明确驳回。二是执行局对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被执行人卢某联、卢某章的房产没有一同执行,损害了卢某根、王某明的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因此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撤销花都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16日作出的《关于被执行人对卢某根、王某明的财产的拍卖款分配方案》;改判广州农商行花都支行对卢某根、王某明的财产的拍卖款仅享有60%份额(暂计)的优先受偿权,其余拍卖款由法院依法分配给李某彪等债权人。

被上诉人广州农商行花都支行、卢某根、王某明等答辩称:同意原审判决,请求维持原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