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封法院的意义是什么?执行只能在首封法院吗?

03 首封法院的意义是什么?执行只能在首封法院吗?

(一)什么是首封法院,“首封为王”是什么意思

如果财产所有人债务比较多,出现多个债权人申请查封他的财产,那么首先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法院,就称为“首封法院”。在这之后进行查封的,就是轮候查封。

首封法院将首先进入执行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第91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冻结(以下简称首封)法院负责处分查封财产。

《批复》仍坚持了首封法院处分查封财产的原则,只是在特定情形下,为保障执行效率,才由优先债权法院处分。而且,若没有优先债权存在,就更是“首封为王”了。所以在实践中,取得首封权是非常重要的。

(二)执行只能在首封法院吗

执行并不是只能在首封法院。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可以要求“首封法院”将查封财产移送执行。根据《批复》的规定,已进入其他法院执行程序的债权对查封财产有顺位在先的担保物权、优先权,自首先查封之日起已超过60日,且首先查封法院就该查封财产尚未发布拍卖公告或者进入变卖程序的,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可以要求将该查封财产移送执行。

简言之,只有在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情况下,优先债权执行法院才可要求首封法院移送被查封财产的处置权:(1)优先债权为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2)优先债权执行法院进入了执行程序;(3)自首封权人查封之日起已经超过了60日;(4)首封法院尚未就该查封财产发布拍卖公告或者进入变卖程序。

《批复》规定,优先债权执行法院要求首先查封法院将查封财产移送执行的,应当出具商请移送执行函,并附确认优先债权的生效法律文书及案件情况说明。查封法院应当在收到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商请移送执行函之日起15日内出具移送执行函,将查封财产移送优先债权执行法院执行,并告知当事人。移送执行函应当载明将查封财产移送执行及首先查封债权的相关情况等内容。

财产移送执行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在处分或继续查封该财产时,可以持首封法院移送执行函办理相关手续。

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对移送的财产变价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分配,并将相关情况告知首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