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复议申请人在接到报告财产令后,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未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靖江市人民法院以复议申请人拒不申报财产作出罚款决定并无不当。复议申请人以其已向本院申报过财产,而拒不向靖江市人民法院申报财产情况的理由不能成立,该复议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但鉴于靖江市人民法院以复议申请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还款义务作出罚款决定不当,泰州市中级市人民法院对罚款数额予以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