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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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河阳石化处于破产重整程序中,因其资产情况无法确定,不能确认河阳石化是否能清偿对王某所负的全部债务。同时被执行人郭某根据案件生效判决,承担的是补充责任,只有在河阳石化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才能以郭某抽逃的资本范围为限承担责任。此外,正是因为河阳石化资产情况不明,导致针对被执行人郭某的房屋在合理范围内被查封,等到河阳石化资产明确后再处置。

依据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但执行行为无撤销、变更内容的,裁定异议成立或者相应部分异议成立。法院裁定中止郭某的执行,但房屋的查封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