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和解协议合法有效,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申请事项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如下:
1.将被执行人曾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以书面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