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点评

律师点评

上述三个案例体现的是本类案件的三种不同情形。案例一中,出借人仅有转账凭证,但借款人没有进行有效抗辩该笔转账不是借款,这样依法可以认定存在借贷关系,出借人需要还款。案例二中,原告张某伟仅凭转账凭证向法院主张借贷关系,但是被告黄某庆提供了有效的证据证明,该笔转账并不是借款,而是出资,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案例三中,原告主张是借贷,而被告抗辩为赠与,并提供了工资单等证明自身经济能力没有必要借款,但法院认为不足以证明双方存在确切的赠与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出借人仅提供银行转账凭证作为初步证据,就可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借款人,要求其还款。而涉诉银行转账凭证,出借人可以自行或者申请法院出具委托调查函的方式调取。

此时,法院需视被告的抗辩来审查:如果被告是认可属于借款的,则借贷关系成立,出借人主张还款会得到法院支持,即案例一;如果被告不认可属于借款的,如称该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则被告应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此时就会出现案例二和案例三两种情况,一个是被告举证有利法院认定债权不成立,一个是举证不利法院认定债权成立,具体案件应具体分析,看被告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能否说服法官。

实务中有许多没写借条的借贷关系,这种情况只要双方没有其他经济纠纷的,一般法院都可以支持按借贷主张;但是,也有很多人把本来是其他法律关系产生的转账行为,认为可以当借贷关系要回转账的款项,这种情况法院是不可能支持的。

最后,假如原告不愿意被动等待被告未知的抗辩再做出反应,可以在起诉前寻找以下证据作为转账凭证的补强证据,进一步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

(1)双方的电话录音,如在电话里提到还钱的事,并且对方承认了借钱的事实;(2)双方的手机短信,如短信内容里提到借款或还钱的事,能与转账记录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3)找当时在场的人或其他无利益第三方作证。

综上,只有转账凭证没有借条并不必然导致败诉,若借款人抗辩并提供相应证据的,只要出借人能从其他方面提供证据,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法院也会综合全案证据去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