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016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意见》提出,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2017年12月,国家安监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随后,各省份根据本省实际相继出台文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简称安责险,是指参保企业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及相关事故导致人员伤亡,以其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责任保险,赔偿范围包括:人员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事故救援费、医疗费、第三者财产损失赔偿金及法律费用等。
1.投保条件
具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捕捞许可证书的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均可作为渔业安责险的被保险人,参保雇工需为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的劳动者。
2.保险责任
渔业安责险主要承保以下保险责任:
(1)在保险期间内,雇工在从事渔业生产、经营等活动过程中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导致自身伤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在保险期间内,雇工因下列情形导致自身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予以赔偿。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
②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仅限减压病)的;
③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失踪的;
④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从事渔业生产、经营等活动过程中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雇工伤亡,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因采取紧急抢险救援措施而支出的下列必要、合理的救援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①抢险救援人员的劳务费用;
②救援器材、设备的租赁、使用费用;
③救援工具购置费用;
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发生的医疗抢救费用;
⑤事故鉴定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直接费用。
(4)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可能引发保险合同项下赔偿的情形时,被保险人被提起诉讼或仲裁,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合理、必要的仲裁、诉讼、鉴定、取证、案件受理、评估、公证等相关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3.除外责任
安责险不承保以下责任:
①被保险人在主管部门责令停产整顿期间擅自从事生产发生的事故;
②被保险人从事与保险单载明的经营范围不符的活动,或者被保险人违法违规经营的。
其他不承保责任与雇主责任保险除外责任部分基本相同,这里不再重复介绍。
4.赔偿限额
安责险赔偿限额通常包括每人死亡赔偿限额、每人伤残赔偿限额、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每人救援费用赔偿限额、每人法律费用赔偿限额。各项赔偿限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5.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6.安责险与其他保险区别
安责险与工伤保险是并行补充关系。安责险的保障对象包括企业员工和第三方人员,工伤保险只保障企业员工。企业员工在工作期间因生产安全事故及相关事故导致人员死亡或伤残,在获得工伤保险补偿后,还能获得安责险的赔偿金。
安责险与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是替代关系,投保了安责险可以不用再重复投保涉及人身赔偿责任的商业险种。安责险保险费率低,保障范围广,保险责任宽,与一般商业险种比较有以下优点:
(1)保险保障范围宽。将一般商业险种列为除外责任的“投保企业或个人雇主的重大过失责任”等列入保险责任范围。
(2)抢险救援费用作为一项保险责任,保险机构可以单独赔付。
(3)参保企业无法进行事故善后赔付时,保险机构可直接向事故伤亡人员进行赔付。
(4)建立与参保企业安全标准化评级、企业安全信用评级以及历史安全事故等要素相关的费率浮动调整系数。企业安全状况好,保险费下浮;事故多发,保险费上浮。
(5)服务质量有保证。安责险制度配套的保险承保、理赔和事故预防服务,制定了保险机构详细的服务标准和服务承诺,由政府部门和专业机构进行监督。
(6)企业投保安责险后,保险机构免费提供风险调查、安全隐患排查等事故预防服务,并按照保险费的一定比例向参保企业投入专项费用,用于开展事故预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