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渔业保险市场失灵后面对渔民需求的主动探索
伴随着新中国成立的中国人保,始终是农业保险和渔业保险的主力军,而且一直是垄断经营。但是在1993年前后由于国家经济政策从计划经济快速向市场经济调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国有企业的中国人保加大了利润指标考核力度,经济效益的考核与企业和员工的奖金挂钩,与领导的责任和能力挂钩。经营目标的调整带来业务结构的调整,对长期处于亏损状态的高风险农业保险、渔业保险业务进行战略收缩。对渔船业保险很快形成“保钢不保木、保大不保小、保远不保近”的风险规避选择性原则,即保钢质、大型、远洋渔船,不保木质、小型、近岸渔船。当时的中国人保和太平洋保险基本内定250马力以下渔船不保,并且提高了保险费率,以规避高赔率的经营风险和潜在的巨灾风险。如此这般,渔业产业中风险更高的中小渔船就失去了保险的供给者,渔业船舶保险市场处于失灵状态。正是在广大的中小渔船船东投保无门,强烈呼吁政府和社会提供保险服务的背景下,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才应运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