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保险承保条件

五、水产养殖保险承保条件

水产养殖的风险大小与选址、建造和管理技术密切相关,抵抗自然灾害能力的强弱取决于人工养殖设施的优劣。因此,开展水产养殖保险要有一定的选择性,要有参保条件的规定。常见的条件有:

(一)淡水养殖的承保条件

1.养殖水面15亩以上的养成池,账务健全的养殖场。

2.养殖池塘应处于当地警戒水位以上,选址与建造符合技术质量要求,堤基牢固完好,排灌设施良好,有防损抗灾设施(如抽水机、增氧机等),并能正常工作。低洼地段及经常水淹的养殖池塘不能承保。在行洪区、泄洪区养殖的不能承保。

3.水源充足,水质良好并符合养殖要求,附近没有污染源,如化工厂、农药厂等。

4.养殖的品种符合农业部门的规定,且必须在当地饲养2年以上,投保人必须有饲养该品种的条件和技术。特别强调的是不符合农业部门规定的品种不能承保,如美国红鱼。

5.投保水产品必须是无伤残疾病,并处于常规养殖状态,放养密度适宜。

6.养殖地点要求有《水域涂滩养殖许可证》或真实有效的养殖承包合同。特别强调的是享受财政保费补贴的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应有《水域涂滩养殖许可证》。

7.归属于同一养殖者(一个村或一个养殖场)的成片水面必须全部投保,避免选择性投保。

(二)海水养殖的承保条件

1.养殖区水质良好无污染,最近2—3年没有发生赤潮,避风条件好,海水流速缓慢,养殖管理正常。

2.远离船舶航道。

3.投保人应具有投保水产品所在海域的《海域使用证》。

(三)深水网箱养殖的承保条件

网箱养殖要在水面开阔、水流畅通、水质良好无污染的水域,水深4米以上,网箱设计、材料符合养殖要求,固定及连接要牢靠,养殖管理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