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渔业互保协会的发展历程
我国渔业经济主要集中在沿海几个主要大省和内陆淡水资源丰富的湖北、安徽等省,这也是渔业保险的主要市场。目前地方共成立运营着八个协会。其中广东渔业互保协会的前身是1993年成立的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渔船船东分会广东经理部,早于1994年成立的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一直是独立开展业务,1996年更名为广东省渔船船东互保协会,直到1999年才接受国家协会的业务指导,实现归口管理。1996年成立的宁波渔业互保协会也是独立运作,直到2002年才接受国家协会业务指导,实现分保合作。
此外的全国渔业互助保险是以国家协会领导下的,省办事处,市、县代办处的金字塔形组织结构开展业务。在发展过程中遇到许多问题。一是国务院1998年颁布《社会团体管理条例》,规定协会的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为基层机构开展业务带来实质性的困难,账户审检难以通过,而且没有基层机构的合法展业,互保业务就将停止,为此在与国家协会沟通协调上浪费太多的精力,也严重影响基层工作人员的信心,全国经协调维持继续展业,但法规的制约难以得到突破;二是各省积极性很难调动,展业多,理赔少,结余是总部的,和办事处没什么关系,理赔率高对办事处也没有什么影响,办事处只有管理费用,而没能和经营效果挂钩;三是全国农业保险在2004年开始试点,到2007年开始有稳定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而地方政府是试点模式选择的主体,决定省特色农业产品的保费补贴范围和标准,成立地方协会更有利于各省扶特政策的争取。基于形势的发展,2003年国家协会理事会研究决定,本着充分尊重历史,紧抓发展机遇的原则,协会采取总体设计、稳步推进的发展策略,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渔业大省在协会办事处的基础上,创造条件成立独立法人的省级渔业互保协会。
2004年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率先成立,进行互保体制改革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充分释放出工作积极性,业务发展速度更快,为全国渔业互保事业发展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为了充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鼓励推进成立省级渔业互保协会,加快把互保业务做大的步伐,争取政策性渔业保险制度的实施,同时也是为了规范协会的分支机构,在2005年8月底的国家协会理事长会议上提出争取山东省、辽宁省、江苏省也成立互保协会,形成国家协会统领、地方协会展业的全国一盘棋的渔业互保发展格局。
全国互保体系形成共识之后,作为国家协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写进了协会章程,2007年7月16日生效,《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章程》新增“第五章地方渔业互助保险协会”共四条。
一是在渔业互助保险工作坚持“全国一盘棋”的原则下,本会鼓励和推动各省(区、市)在互保办事处基础上组建地方渔业互助保险协会,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
二是地方渔业互助保险工作实行相对独立运作的业务管理体制,使用本会或本会与地方协会共同商定的条款、费率和凭证。
三是各省(区、市)渔业互助保险协会自留风险(含每张凭证)份额比例上限为50%,其余份额全部向本会进行再保险。
四是各省(区、市)渔业互助保险协会所吸收的单位和个人会员亦为本会的单位和个人会员。
这对推动全国地方渔业互保协会的成立和规范起到导向作用,推动地方渔业互保协会的成立和规范。
总体上说,1993年广东省渔业互保协会成立是全国渔业互助保险事业的先行者,开创借助协会平台实施渔业保险的先例,为国家协会的成立提供借鉴。1996年宁波市渔业互保协会成立和运作,是一种全新的思路和模式,呈现出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体制创新,协会很快获得政府支持,入保渔民最先享受政策性保费补贴,保险覆盖率和保障水平居全国前列,成立的多种服务会员的经济实体体现了协会的创新发展,体现出民间组织从事渔业保险业务的生机与活力。2004年,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的成立是渔业互保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上的飞跃,标志着各省独立运营的政策环境和经营环境经过多年的培育正在走向成熟,渔业互保体制正在为地方政府所认可和接受,得到地方政府财政扶持的渔业互保事业发展得更为健康顺利。2005年,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成立,迅速释放体制活力,展业快速增长,山东成为继浙江之后第二个保费突破1亿元的互保大省。2008年底江苏省渔业互保协会成立,省政府同时出台一整套对渔业互保的扶持政策,互助保险呈现出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2009年12月,河北省渔业互保协会成立,河北渔业互保规模列在辽宁、福建之后,但能率先成立省级协会,并马上得到省财政保费补贴的政策性支持,为全国起到新的示范作用。2011年底辽宁省渔业互保协会和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相继成立,至此保费收入名列前茅的渔业大省全部成立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渔业互保协会,全国渔业互保事业进入了以地方协会提供原保险为主的新的发展阶段。(八个地方协会情况详见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