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框架
(一)治理结构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协会建立了会员代表大会领导下的理事会决策、秘书处执行和监事会监督的内部治理结构。
会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拥有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决定终止和其他重大事宜的权力。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决策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监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监督机构,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的有关规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协会的财务活动及理事会的决策程序、秘书处的业务管理行为进行监督,以保证会员权益不受损害,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秘书处作为理事会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下设综合部、人力资源和培训部、政策信息部、财务部、承保(养殖险)部、理赔部、会员服务部、统计部和后勤部9个部门。
(二)组织机构
作为立足渔业行业的保险组织,根据我国渔业生产实际自上而下建立了较为完整的业务体系。截至2019年,协会共在25个省(区、市)建立了省市县三级渔业互保机构〔其中辽宁、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6省(市)办事处与本省渔业互保协会合署办公〕,专兼职工作人员4000余人,业务范围覆盖所有沿海、内陆主要省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三)发展现状
协会主要开展渔船财产、渔民人身和水产养殖三大类保险业务,还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开展南沙涉外责任保险和港澳流动渔民渔船保险业务。从实践来看,随着渔业保险市场的壮大,协会由单一的独立承保模式,逐渐丰富并发展成为各具特色、符合地方实际的业务运行模式,这其中有与各地方协会、商业保险公司共保合作,也有与国际再保险公司的再保合作。2019年,协会联合各地方渔业互保协会共承保渔民66.41万人(次),渔船5.5万艘(次),承保渔业行政、执法和科研人员1.76万人(次),承保水产养殖面积76.06万亩,养殖鱼类873.55万尾(斤),全系统互保费总收入20.49亿元,为会员提供风险保障4444.67亿元。其中,渔业互助保险所承保的渔民渔船占据约80%的市场份额,水产养殖保险已在9个渔业重点省、市、区开展并保持较快增长速度。
25年来,渔业互助保险累计承保渔民1270万人(次),承保渔船90万艘(次),为渔民群众提供风险保障3万亿元,共计为1.3万名死亡(失踪)渔民、10.3万名受伤渔民以及10万多艘渔船支付经济补偿金超过60亿元,同时利用结余资金积极开展渔业安全教育、防灾减损、困难帮扶等公益服务,为渔民群众灾后及时恢复生产生活、防止因灾致贫返贫和维护渔区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在保障渔业安全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