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保险基本概念
(一)相互保险定义
相互保险起源于欧洲。中世纪初部分商业和手工业团体里出现“行会”“友谊会”等,形成互助协会,以职业为纽带对其成员的疾病、死亡及火灾等风险进行相互担保。1666 年,伦敦发生历史上最大的火灾,催生了第一家火灾保险合作社诞生,成为现代相互保险的雏形。1756年,英国公平相互保险公司成立,1820年德国科达生命相互保险公司成立,标志着世界上第一批现代相互保险公司诞生。
相互保险是世界保险市场最主要的形式之一。它是指有着相互合作共保风险的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秉持着互相帮助的原则,由需要某类同质风险保障的个体或组织联合起来采取相互合作的方式进行缴纳保费形成基金、发生灾害时用来弥补灾害损失的经济活动,也是成员提供自我保险服务的一种制度安排,实行“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原则。
相互保险是一种组织体原则,强调的是由会员(社员)拥有,为会员利益服务,而非以商业利润为目的的团体组织运作原则。
相互保险被描述为“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体现的是保险机理、组织治理、商业运作模式的三位一体。它既是一种保险业态,在群体成员之间分散风险与共担风险,也是一种团体组织原则,所有成员平等互信、 集体参与、共同决策,同时还是一种商业运作模式,收入取之于成员,用之于成员,可形成一个完美的现金流闭环。其中,“相互”作为一种组织体原则,强调的是成员的共有、共治、共享,而非传统商业组织的“资本决定权力”的逻辑。它可以适用于各类行业,如农业互助(合作)社、住房互助(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等。只不过该原则蕴含的“互助共济”理念,与保险这种“集腋成裘、分担风险”的制度安排及商业模式最为契合,因此,实践中基于相互原则组织起来的团体或者经营实体在保险领域获得了最大范围的应用。
根据中国保监会《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的定义,相互保险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从定义中可以看出相互保险应当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相互保险的参保会员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这就意味着参保会员的共同目的并不是营利,而是为某种可能产生的风险提供保障,最终使风险发生时自行承担的损失降到最低。
2.相互保险本质上是一种保险活动。虽然相互保险与普通的保险有很多不同之处,从本质上看,相互保险与普通保险的功能是基本一致的,只不过相互保险具有独特的优势与特点。
3.相互保险的赔偿金来自于会员缴纳的保费。众多会员共同签订合同缴纳的保费形成了相互保险的赔偿金,会员可以在合同约定的事由发生时从这笔资金中获得赔偿,而合同约定的事由未发生时,相互保险组织的经营者可利用这笔资金进行投资活动。
相互保险是一种特色十分鲜明的保险组织形式,其最本质的特点是会员所有、会员管理和会员共享。会员既是相互保险组织的所有者、管理者,又是保险消费者,同时享有参与组织管理、分配经营盈余、接受保险服务的多重权利,在相互保险组织中处于核心地位。
(二)相互保险的优势
1.由于投保人就是股东,相互保险组织天然地消除了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
2.投保人和保险人利益一致,通过参保会员的自主管理和相互监督,可以有效地避免不当经营和被保险人欺诈导致的道德风险。
3.相互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会员自己办自己的事,经营费用较低,核灾定损准确度较高,可以显著降低经营成本。
4.由于没有盈利压力,相互保险可以在不追求商业利润的情况下发展有利于被保险人长期利益的险种,更好地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5.对外部融资依赖程度低,经营风格更加稳健,在发生金融危机时受到的外部冲击小,有更强的风险抵御能力。
6.可以根据会员群体的风险保障需求灵活地设计条款并核定价格,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尤其在商业保险作用较小的低收入人群和高风险领域能够发挥积极作用。
(三)相互保险的劣势
1.融资渠道相对狭窄。无法发行股票,也没有股东增加资本,主要靠积累盈余。
2.管理层激励手段有限。缺乏股权激励等激励手段。
3.内部人控制问题。缺乏股权监督;没有外部并购压力。
(四)相互保险的发展
相互保险与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并列为当今世界保险市场的三种主要形式。由于长期以来缺乏相关政策,相互保险在我国长期被边缘化。
国际上,相互制是成熟的、主流的保险组织形式,起源早于股份公司,在全球保险市场占据重要地位。2016 年,全球相互保险保费收入达1.3万亿美元,占全球保险市场的26.8%,覆盖人群9.9亿人。在美、欧、日等发达保险市场,相互保险的市场份额分别约为35%、30%和 40%。很多历史悠久、实力雄厚的全球知名保险机构都采取了相互保险形式,如美国纽约人寿、法国安盟保险集团、日本生命人寿等。
国际上也存在数量众多的中小型、专业型相互保险组织,专为农业、渔业和中低收入职工提供风险保障,以法国最为盛行。受制于各国不同的历史文化与社会经济发展背景,相互保险组织的具体形式除主流的相互保险公司之外,还有互助社、交互社、友谊社、互惠社、保险合作社、自保公司、风险自留团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