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协会主要业务
(一)承保情况
1.渔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自1993年9月开办,分海洋渔民和内陆渔民两种。海洋渔民死亡保额分50万元—100万元六档,附加伤残保额35万元—70万元六档,附加意外医疗保额4万—8万六档,费率为0.22%。内陆渔民死亡保额分25万元—50万元两档,附加伤残保额17.5万元—35万元两档,附加意外医疗保额2万元—4万元两档,费率为0.20%。
2.渔民雇主责任保险:自2018年6月1日开办渔民雇主责任保险。其海洋和内陆渔民的保障范围和费率同渔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同。
3.渔船财产保险:自1996年起开办渔船财产保险,根据钢质和非钢质、船龄以及附加第三者碰撞责任等确定费率,在0.75%—2.8%之间。
4.水产养殖保险:按照《广东省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实施方案(试行)》规定,协会自2019年起开始办理水产养殖保险。
保险金额:
(1)深水网箱养殖设施根据购置价格和使用时间估算其实际价值,试行期间按实际价值的50%—80%确定保险金额,费率为4%—6%;
(2)养殖品种根据不同的生物种类,对其苗种、饲料、水电费、人工费及其他必要费用进行测算,确定保险金额,费率为6%—10%。
保费补贴:
(1)省财政补贴比例为50%。鼓励市、县两级财政加大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的补贴额度。各地市、县级财政可根据自身财力,在本方案补贴比例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补贴比例。
(2)试行期间,省财政每年给予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保费补贴预算资金规模为200万元。试点地区为茂名市和湛江市。
按照《广东省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实施方案(试行)》规定,从2019年开展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试点。茂名市:深水网箱养殖及池塘罗非鱼养殖;湛江市:南美白对虾养殖及池塘罗非鱼养殖。首批保单在2019年12月开出。
(二)理赔情况
1.理赔流程
(1)立案
①理赔人员接到投保人报案时应详细询问出险船名号、出险人名、出险时间和地点、事故简要经过、出险时的海况以及事故损失、查勘地点、联系方式等情况,登记编号立案。
②可受理的案件,进行立案登记,要求投保人按保险条款的约定报送案件材料;不予受理的赔案,通知投保人并阐明理由,在登记表中注明撤销登记和撤销理由。
③凡估计损失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渔船事故、3人以上死亡(失踪)的人身事故,协会组织工作组开展理赔工作。
(2)救助和追查
①组织救助。如果投保人员或渔船有损失扩大的可能,理赔人员应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救助,以减少人员伤亡或避免损失扩大。
②协助追查肇事逃逸船舶。属于第三者肇事逃逸事故的,理赔人员应协助投保人积极追查肇事船。
(3)调查勘验
①事故调查。立案后,理赔人员开展查勘定损工作,到事故现场、渔船修造厂、医院等地,对事故进行调查。
②勘验定损。理赔人员根据事故渔船受损情况进行勘验,确定损失;如果是重大或疑难案件,可委托(聘请)当地渔船检验机关、保险公估机构、海事理赔专家进行损失评估,相关费用计入理赔工作经费。
(4)案件材料
①调查报告书;
②补偿申请书;
③渔监(海事)部门的调查勘验报告;
④事故照片;
⑤人员死亡(失踪)事故,应有公安户籍管理机关的户口注销证明、镇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投保人与出险人家属的赔偿协议等有关证明材料。人员伤残事故,应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伤残鉴定证明或镇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⑥渔船碰撞事故,应有渔监(海事)部门或海事法院判明责任分摊的文件。
(5)理赔计算
①渔船财产保险。根据保险条款和理赔规定,理赔人员按照事故中承保机构和投保人分别要承担的责任,计算赔偿金额。
②渔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死亡赔款=投保金额×100%;伤残赔款=投保金额×伤残赔偿比例。
③雇主责任保险。依法应由雇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根据保险条款和理赔规定,计算赔偿金额。
(6)审批
案件调查完毕,理赔人员将赔案材料制档,经代办处负责人审核后报送至理赔部审批。理赔部接到理赔案件材料后,经审核无误,5个工作日内做出理赔决定,通知经办机构。对案件材料有疑问,进行再次调查核实。
(7)重大理赔
重大理赔事故(损失金额大、事故人数多、影响社会稳定)可启动预付理赔款机制,简化理赔程序,先行赔付,后补材料。
(8)支付赔偿款
①理赔款由协会汇到投保人银行账户,或汇到相关授权收款人或受益人银行账户。
②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赔款凭银行汇款单入账,5 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赔款需投保人(受益人)到互保代办机构办理签收手续。
③互保代办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代领赔偿款,不得扣减或扣留赔偿款。
2.赔付率
2016年,简单理赔率为35.8%;2017年,简单理赔率为30.77%;2018年,简单理赔率为35%;2019年,简单理赔率为27.10%。
(三)队伍建设
1.文化建设、品牌建设
协会倡导“互助共济,服务渔业”的组织文化,营造“急渔民群众之所急,想渔民群众之所想”的工作氛围,树立工作人员从渔民群众利益出发,一心一意为渔民群众服务的工作理念。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深入渔村宣传发动,登上渔船理赔问询勘查,推动承保业务更加便利化、理赔工作更加快捷化。制定会员自律保障机制,倡导会员间互助合作,严格按照渔业管理部门的要求,认真落实渔船跟帮生产及海上自救互救制度,维护渔业安全生产秩序和渔区安定。
协会制作宣传单张、宣传品等,印上协会的名称、会徽、宗旨,通过参加渔业博览会、渔业安全生产现场活动等形式向渔业企业、渔民群众派发,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协会品牌在渔区、渔业行业的影响力不断扩大,渔业企业、渔民对协会的认知度不断提高。群众普遍认识到,渔业互保协会是专业做渔业保险的,要参保就找渔业互保。
2.党、团、工会建设
成立中共广东省渔业互保协会党支部,接受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直属机关党委领导。设有工会小组。
3.线上网络服务
协会开发建设官方网站,作为协会新闻宣传、会员承保信息查询、理赔信息公示、政策法规和条款展示等的平台。
协会开发建设微信公众号,作为协会新闻信息发布、简介和条款公示、会员保单查询、理赔报案等的平台。
协会于2016年初开始逐步推开POS机见费出单收费模式,目前已全面覆盖全省分支机构使用。POS机见费出单收费在便利会员缴费参保的同时,有效解决了会费收取困难的问题。
协会于2017年开发建设短信通知平台,并接入互保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到期续保提醒、理赔决定发送、通知公告发布等功能。
4.组织建设
协会重视员工培训,定期组织工作人员举办承保、理赔、财务工作等内容的培训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协会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有关上级部门的各类培训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工作水平,促进与各兄弟协会的沟通和交流。
协会总部拥有硕士学位人员2名,本科学历人员11名,专科学历人员4名,专科以上学历人员数量占比超过75%。在建立健全分支机构人员队伍的过程中,设定了录用人员须大专以上学历、懂操作电脑等硬性指标,提高协会人员的综合素质。
2018年成立了理赔工作委员会,吸收渔业系统专家和行业资深人士参与协会理赔工作,拥有高级验船师2名、高级工程师1名、海事专家3名、渔业管理专家1名。
2004年,协会被国家民政部评为“全国先进民间组织”;2005年,被广东省民政厅评为“全省先进民间组织”;2019年,通过广东省社会组织评估,被评为“5A”社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