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渔业保险发展
(一)保险公司试运营渔业保险(1949—199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渔民生产安全,由国家组织渔业保险业务。1950—1957年由中国人保浙江省分公司对渔船渔民开办安全保险业务,全省沿海20个县渔船渔民参与保险7年,保险公司共赔偿87.86万元。1959—1982年保险公司停办渔业保险业务。1983年保险公司恢复渔业保险业务,1983—1993年全省参与安全保险渔船10214艘,保险金额72977.58万元,保险费1450.78万元,发生保险渔船赔偿案件2616起,赔偿金额1039.26万元。然而,商业保险公司的营利性始终不能适应渔业保险的公共属性,出于利润考虑逐步放弃了渔业保险市场。
(二)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的成功探索(1994—2003年)
1994年7月,为了提高渔船船东的防灾抗灾能力,保障渔业生产稳定发展和渔区社会的稳定,解决中小型渔船投保无门的窘境,农业部在借鉴日本及韩国成功开展互助保险实践的基础上,经民政部批准,成立了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2007年7月更名为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主要开展渔船财产和渔民人身意外伤害互助保险,渔业互助保险应运而生。协会的成立,是在当时历史条件下解决渔业风险保障问题的一次大胆创新,也是推动农业保险发展模式改革的一次有益探索。1994年10月6日,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浙江省办事处成立,随后浙江省各地市相继成立分理处、代办处和办事处。浙江省办事处开办了渔船综合险、渔船全损险、渔船第三者碰撞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和附加医疗等险种。1995年参保渔船占全省渔船总数的0.5%,2003年参保渔船达到全省渔船总数的10%,互助保险的保费收入年均增长率在20%左右,净保费收入列居全国第一,赔付率一直控制在38%以下,为全国最低省份。从1995年至2004年,渔业互保浙江省办事处投保渔民从3万多人增加到6万多人,保费从336万增加到1039万元,赔款从109万元增加到386万元;投保渔船从948艘增加到5450艘,保费从203万元增加到2044万元,赔款从75万元增加到76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