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相互保险在中国的实践
我国的相互保险组织发展比较晚,也比较慢,这与缺乏明确的法律保障有关。1984年经国务院同意,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成立我国第一个正式的、全国性的民间相互保险组织——中国船东互保协会,这在相互保险组织发展历史上是一个标志性事件,影响着以后相互保险组织的发展。1995年实施的《保险法》规定:“农业保险和保险公司以外的其他性质的保险组织,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长期以来,我国的渔业相互保险组织就是利用这个“另行规定”来捍卫其生存和发展的。据此提出相互保险组织在我国有隐性的合法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