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到1992年准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阶段

一、1982年到1992年准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阶段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改革开放的局面快速形成,农业生产出现活力,农民和地方政府对开办农业保险有所期盼。1982年国务院决定恢复农业保险业务,提出:“为了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保险工作如何为八亿农民服务,是必须予以重视的一个新课题,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落实农村经济政策的需要,从各地的实际出发,积极创造条件,抓紧做好准备,逐步试办农村财产保险、畜牧保险等业务。”至此农业保险漫长的停办正式恢复。由于农业保险灾害多,风险大,承保技术复杂,赔付率高,自1982年恢复试办后一直由中国人保独家经营。1986年新疆兵团保险公司成立农牧保险公司,只在所辖划定区域内开办小规模的种、养两业的保险业务,没有形成竞争局面。

1984年11月,国务院提出:“为适应农民富裕起来以后对安全保障的需要,支持农民科学种田,促进农村商品生产,农村保险业务将成为发展我国保险事业的重点之一。要在总结以往试办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办理养殖业保险。至于种植业保险,由于情况比较复杂,需要不断摸索经验,因地制宜地逐步扩大试办范围。在农村保险机构不够普及和工作人员不足的情况下,有些地区出现了农民自办的农村保险合作社,这是自助性质的组织,国家保险公司应当在业务上积极给予支持、指导和监督。”国家发展农业保险的意图是清晰的,就是要依托唯一的保险国企中国人保,积极研究试办养殖业和种植业保险业务,并尊重支持规范农业保险合作组织,保障农民富裕。

1985年到1987年连续三年,中央文件对农业保险的要求是一致的,提出“应积极兴办农村保险事业”和“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事业,有条件的可试办合作保险”,指出了试办合作保险的发展方向。这个阶段中国人保农业保险经营目标是“组织补偿、稳定经济、发展生产”,经营原则是“收支平衡、以丰补歉、略有结余,以备大灾之年”。方向明确,思想统一,很快中国人保的43家省级和计划单列城市分公司都加入到了试点经营的行列中,除牲畜保险之外,种植业、养殖业全面开花,粮、棉、油、菜、烟,牛、马、猪、禽、虾都可投保。1982年到1992年这十年,农险的保费收入快速增长,1982年保费为23万元,到1987年保费为10028万元,首次破亿,平均年增长高达237%。1992年保费收入8.17亿元,达到历史的新高。

作为国有企业的中国人保,事实上对农业保险承担着政策性扶持任务,计划经济的考核目标对农业保险的高赔付给予财政的隐性补贴,利用类似政策性的财政扶持,采取内部结算“以险养险”的办法,扶持各地农业保险的大发展。在1989年到1992年,中国人保农村业务部对农业保险业务进行改革创新。主要是体制上把农村业务统筹与商业保险业务分开,紧紧依靠地方政府,人员独立、单独立账、独立核算,资金结余留在地方公司,积累风险基金,支持长期发展和弥补亏损,改革方案经财政部批准试点。具体做法是:政府组织推动,农民合作共济,中国人保经办,结余积累基金,以备大灾之年。很快农险品种达400多个,“低成本、广覆盖、高效率”的局面初步形成,国务院1992年表彰的保险先进县达590多个,农业保险的繁荣到达历史高峰。

其实这个阶段中国人保经营农险展业和理赔的难度一点也没有减少,快速发展的原因是各省的分公司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紧紧地依靠地方政府的支持和联动,进行着制度创新和机制改革,为顺利开展农险业务积极设计工作关系和联动体系。湖南省实行中国人保和政府的联合共保体模式;云南省实行中国人保为政府代办农业保险业务的模式;河南省实行农村互助会统筹农业保险业务,中国人保提供分保的再保模式;新疆实行在中国人保分公司内部将农业保险单独立账、单独核算,在政府支持下,采用“一司两制”的模式;上海实行中国人保内部单独立账、分开核算,分公司和政府农业技术部门的共保模式。这些经营模式由于缺少国家政策和资金的扶持,在农业灾害一直较重的经营过程中,都没有创造出农业保险的奇迹。但是这些宝贵的创新却成为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种子,在日后的发展历史中又有了新的成长。

1982年到1992年,这一阶段因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制度,中国人保有国家财政风险兜底,对农业保险的亏损给予核算认可,有准政策性补贴的性质。这之后,财政部开始对中国人保实行上缴利税为主要目标的新的财务核算制度体系,一切经营与经济效益挂钩,没有了财政暗补的农业保险必将带来业务的萎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