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民人身平安保险
“自古行船半条命”,渔民出海首先需要解决的就是人身安全保障问题。1994年9月协会率先开设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经过宣传发动,第一张渔民人身平安互保凭证于1994年10月由当时的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代办处开出。
初期条款设计参照商业保险公司短期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并结合渔业生产作业的特点,保障范围不断拓宽,做到与渔业实际和渔民需求相适应。如2011年将内陆地区人身平安互助保险的保障范围由过去仅限定为渔业生产作业期间扩展到全天24小时,即渔民在陆地上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也可进行理赔;2015年大幅拓宽伤残事故赔付项目范围,在适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标准编号为JR/T 0083-2013)的同时,结合渔业行业生产特点制定了人身保险补充伤残项目标准,使得伤残给付项目由最初的40余项扩展到300余项。目前,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已成为我国内河、内湖及沿海捕捞渔民、养殖渔民投保的主要险种,每年承保渔民近15万人,覆盖全国十余个省份,提供风险保障达300多亿元。
(一)承保对象
内陆、沿海从事渔业生产或为渔业生产服务的人员,年龄需在16(含)—70(含)周岁之间,身体健康,有正常的工作及生活能力。
(二)保险责任
互保期限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按照保险约定给付赔偿金。其中,意外身故是指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意外伤残是指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标准编号为JR/T 0083-2013)或《人身保险补充伤残项目与保险金给付比例标准表》(中国渔业互保协会自行制定补充赔偿标准)所列伤残项目的。
表7-1 人身保险补充伤残项目与保险金给付比例标准表
(三)保险金额和保费费率
目前,内陆地区的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保额分为五档,最低档为10万元保险金额,最高档为30万元保额。海南省渔民共保体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分为两档,一档为25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附加1万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二档为50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附加2万意外医疗保险金额。渔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率2‰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