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互保机构发展现状及主要业务
渔业属高风险性行业,有其特殊属性,渔业船舶生产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而且,渔民又是弱势群体,船员流动性较大。受自然灾害与生产事故的双重影响,渔业保险极难赢利,商业保险、工伤保险的覆盖面与保障程度无法满足行业需求。协会以“互助共济,服务渔业”为宗旨,为全省渔业提供了巨大的风险保障。在重特大事故处理中,及时进行先期赔付、通融赔付,为政府处理事故善后、抚恤遇难者家属、帮助渔民尽快恢复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保障了渔业安全,维护了渔业经济健康发展。
(一)承保情况
1. 承保的主要业务
目前开展8个险种,分别是渔船综合互助保险、渔船全损互助保险、渔船船东雇主责任险(代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险、附加第三者人身伤亡互助保险、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休闲渔业人员责任互助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互助保险。
协会长期保费收入稳定在每年1.2亿元左右,累计参保渔民近37万人(次),参保渔船近3万艘(次),为全省提供渔业风险保障1080亿余元。详见表8-1。业务范围从海洋捕捞领域向公务执法船、内陆渔业、休闲渔业等领域拓展,实施各级财政补贴3225万元,减轻渔民会员缴费负担,逐步为全省渔业安全生产筑起了坚实的风险保障线;经多年发展,构建了从近海到远洋、从捕捞生产到休闲渔业保障网络,渔业互助保险已成为我省渔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渔业防灾减灾体系的重要环节。
表8-1 2012—2019年承保理赔综合情况统计表
2.承保重点工作
2012年,协会制定了《承保部工作职责》《承保部工作手册》《互保展业规范操作实务》,初步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渔业互保业务系统软件正式启用,提高了承保业务的运行质量和效率;为控制承保风险,雇主责任险开始实行全员记名投保,不再实行整船满额不记名投保;首次在水丰水库库区开展了渔民人身平安互保,推动内陆地区渔业互保工作。
2017年,协会按照原海洋与渔业厅党组关于脱钩换届的部署,迅速推进人员分离、场所分离、资产分离,将专职队伍从后方推向前沿阵地,在严峻形势下,承保工作依然保持稳定,并稳步开展远洋渔船互保业务,开拓业务新领域。陆续出台承保政策,印发《辽宁省渔业船舶承保参考价格表》;统一互保费率标准,提高会员保障程度;启动业务系统软件,制定承保和核保制度;实行“实名制”和“电脑录入,电子出单”,规范互保凭证的发放、管理和归档,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有效降低了承保风险。又先后制定了《团体会员优惠政策》《无理赔优惠试行方案》《关于开展从事渔业生产或为渔业生产服务企业雇主责任互助保险的通知》等惠民政策,增加了会员与互保的黏性,减轻了会员缴费负担,提升了渔民参保积极性。
2019年,保费收入达到历史新高。按照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和赔付标准对条款进行了修订,转隶国家协会后,又进一步调整了保障范围及业务政策,扩大了渔民的保险责任,为渔民提供了更高的风险保障;业务政策上,让利降费、回馈会员,制定团体会员的优惠方案、无理赔优惠方案、海上抢险救助奖励办法,对个别地区费率进行调整以适应安责险的新要求等一系列的惠民举措,大大提高了渔民的参保热情,提高了与商业保险公司公平竞争费率优势。
3.承保潜力
抓住国家推行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契机,推动各地区出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细则将更具有操作性。稳固现有业务,拓展新业务领域,以“为我所用,共同发展”的思路,继续整合渔业保险市场。加强远洋渔业的发展,制订大客户计划,针对参保的客户,量身打造互保政策。转变思想、主动作为,提升渔业互保的综合竞争力,稳固渔业互助保险在渔业保险市场的地位。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如考察船舶建造保险,了解规模、市场情况、相关政策,为新险种的研发做前期准备。
渔船互助保险目前来看,在辽宁地区潜力巨大。据统计,辽宁全省渔船登记数2.5万艘左右,其中,20马力以上渔船均可参加保险,船数可达8000余艘,目前在渔业互保仅有664艘渔船既参保人险也参保船险,只参保人险未参保船险的数量巨大。
(二)理赔情况
协会成立以来,审理理赔案件9521起,支付经济补偿金近4.5亿元,帮助658个遇难船员家庭渡过难关,在协助各级政府处理重大海事、为受灾渔民会员救灾复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不断进行业务模式改革,修订了《钢质和木质渔船维修价格指南》,通过调研走访辽宁各地船厂,掌握了最新渔船相关数据,为今后的船舶定损提供有力依据,并为下一步建立船险现场快速赔付机制打下了基础;增加了第三者人身伤亡互助保险,以逐步达到安全责任生产保险要求的保障范围;按照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和赔付标准修订了条款,主动扩大了关于“疾病死亡”和“伤残鉴定”等保险责任;与相关医院签订了《保险伤者医疗管理协议》,使医疗理赔更加快捷、合理、准确,提高了理赔工作质量;与绥中贺港、盖州海韵公司签订了《渔船定点维修合作协议》,极大方便了渔民会员发生船体保险事故后的申赔和修船程序。
2017年12月20日,会员刘艳所属“辽绥渔35480”船舶在山东龙须岛附近海域航行期间发生翻沉,造成2人死亡5人失踪事故。海难事故发生后,协会秘书处领导及理赔部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往山东,将先期赔付款现场支付给遇难者家属,在海难事故善后处理中起到了渔业互保的积极作用,不仅给政府减轻了压力,也是协会“互助共济、服务渔业”宗旨在实际中的贯彻落实。
2019年8月中旬,“金祥6号”在海上作业时船舱不慎起火,导致该船沉没。本案是省渔业互保有史以来远洋企业会员损失金额最高的案件,得到了协会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为加强对远洋企业的服务力度,辽宁协会特事特办,在最短的时间内将780万赔款支付给环球金枪渔业(大连)有限公司,最大限度降低该公司的经济损失,为该公司灾后恢复生产提供了有力保障,并为该公司今后船舶安全管理提供指导建议,以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2018年11月21日,在大连海事法院鲅鱼圈法庭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原告要求协会承担50万元赔偿责任。经过理赔部的深入调查,了解到该会员参保的一家商业保险公司试图逃避赔偿责任。在法庭上,协会提交相关证据,后经法院宣判由协会和该保险公司按照比例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为协会挽回13.5万元的经济损失。在诉讼过程中,彰显协会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的责任与能力。
2019年8月17日,“辽瓦渔21031号”船在近岸下蟹笼期间,船员马延虎不慎落水失踪。为切实服务会员,安抚受难家属,贯彻落实《辽宁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以先行赔付为原则”的精神,接到报案后,协会立即召开理事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启用先期赔付机制,对遇难船员家属先期赔付30万元。本次理赔是辽宁省在渔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后的首起先期赔付案件,快速的赔付效率、人性化的处理方式,充分体现了服务至上的理念。
(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落实情况
原农业部商请原国家安监总局同意,渔业互助保险代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功能,并推动渔业互助保险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转化。原省海洋与渔业厅已与原省安监局就该问题达成共识,全省沿海六市渔业主管部门与安监部门也相应达成了共识。2019年5月,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在渔业生产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明确指出:我省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渔业互助保险为基础,由渔船船东雇主责任保险代行安全生产责任(以下简称安责险)保险功能,鼓励保险机构采取共保方式开展渔业安责险,每人保额不得低于70万元。此外,沿海六市及绥中县以及大连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出台关于实施安责险有关事宜的通知,均明确由渔业互保协会的雇主责任保险代行安责险,保额不得低于50万或70万的要求。
自此,从省厅到各地农业农村局,赋予了渔业互保上下统一、步调一致的强有力政策保障,使得全省渔业生产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开展迅速,效果良好,已经成为辽宁渔业互助保险的主营业务。安责险工作的推进实施不仅带来了可观的展业收入,更为全省渔业经济和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可靠的风险保障。
截至2020年5月,辽宁安责险保费收入1.18亿元,为渔民提供风险保障220.56亿元,共计入保渔民30775人(次),人均保额72万元;支付赔款871.6万元,理赔案件131起,死亡6人;使用事故预防费共计618.5万元。
(四)地方扶持政策
2013年,全省启动省财政资金500万元用于渔船互助保险。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原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辽宁省渔船互助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农〔2013〕690号),确定协会作为辽宁省渔船渔民承保人承担辽宁省政策性渔船保险工作,省财政按照全损责任应缴互助保险保费金额的20%给予补贴。该项政策惠及沿海五市(营口市、丹东市、锦州市、葫芦岛市、盘锦市)两县(绥中县和长海县)及远洋渔业企业,对全省政策性渔业保险工作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协会又相继争取到中央财政渔船全损险保费补贴(比例20%)、大连市财政保费人险补贴(比例20%,额度180万元)、县区财政渔船渔民保费补贴(比例25%),共计三项国家及地方政策(2013年和2018年因故取消)。
目前全省仅有省财政对船险补贴一项地方政策,扶持力度相对不够。随着安责险的开展,渔民投保成本逐渐加大,所要承担保费大幅攀升,长效补贴机制的缺失增加了开展渔业互助保险工作的难度。
2013年起,申请中央财补金额1100万元、享受省财政补贴渔船8120艘,申请省财政补贴金额1338.2万元,申请大连市财政补贴179.8万元,县区财政补贴金额607万元,共计申请各级财政补贴3225万元。
(五)会员服务工作
渔业互助保险是防灾减灾与事故预防的重要抓手。对于渔业和渔业保险来说,除了要做好经济补偿工作外,还要做好渔业防灾减灾和事故预防工作。协助渔业安全管理是协会的一项重要职能,协会多年来积极参与海难事故抢险救助,奖励海上事故救助,每年组织开展应急演练20余场,宣教活动50余次,无偿发放保暖救生衣、医药箱等救生设备惠及5万余人,免费培训船东船长4万余人次,发放安全宣传材料超10万份,累计投入资金2000余万元,为我省“平安渔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沿海重点城市设立会员服务站,创办辽宁渔业互助保险刊物、制作渔业安全漫画册,设立渔业互保与安全宣传栏,开展渔业互保与安全课题研究,策划并发行全国首部渔业船舶水上安全宣传动画片,有效地促进了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
协会开展“渔业互保扬帆助学行动”,确定10名来自贫困渔民会员家庭的大学生作为资助对象,直至其完成学业。助学行动,为协会“反哺渔民”工作注入了新内容,体现协会的社会责任,也为我省渔业安全生产和渔区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六)协会队伍建设
协会印发《辽宁省渔业互保协会人员招录办法》《辽宁省渔业互保协会招聘人员工资管理办法》《辽宁省渔业互保协会人事管理办法》《辽宁省渔业互保协会绩效考核办法》等管理制度,完善了各办事处派遣员工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协会实行“专项培训、在职培训、专职培训和内训”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召开数次相关业务培训,培训人数实现全员覆盖。同时,积极派员参加全国渔业互保业务骨干培训班和全国渔业互保长训班等学习;积极邀请相关专家、金牌讲师进行授课,每位员工都系统地学习了“培养职业精神 塑造企业文化”“保险法”“FABE销售法”和“保险意义与功用”等课程,达到了提高员工自身业务技能和市场化经营能力的预期目的。
通过培训,不断提高渔业互保人员的知识面和业务能力,为今后全系统积极应对机构改革、推进转型发展统一行动方向,有效地促进了渔业互保工作的开展。
(七)协会共保和再保情况
签署共保协议,分担业务风险。多年来,辽宁协会每年都与国家协会和平安养老保险大连分公司签署业务合作协议,增强了全省渔业互保抵御大灾风险的能力。与平安保险合作,把他们的先进管理理念和经营理念引入渔业互保,实现双方的“合作、发展和共赢”;与国家协会合作,意味着“全国一盘棋”思想得到了很好的贯彻落实。截至2019年4月,共对12亿元保费进行了共保与再保,有效降低了协会的运营风险。
(八)资金管理
完善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协会不断调整完善财务规章制度,适时地与新规定、新要求保持一致。完成免税资格申报工作,成为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第一批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性组织。2015年起全面实行“报账制”和“预算制”管理,开设各办事处存款专用账户,完成各办事处银联POS机安装工作。定期不定期开展全省财务工作大检查,严格规范财务管理,有效保证了风险管控。
多年来辽宁协会多次迎接各项审计,2016年,更是先后接受了中央巡视组、省巡视组、省审计厅、省物价局、省民政厅等机构的审计、巡查工作。通过审计和检查,不断自查自纠,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协会各项管理制度。
为了能更好地开展业务,可持续发展,避免资金闲置,使得资金能够保值、增值,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利用多样金融手段,将资金用于投资。在考虑到协会的性质和各个上级部门的要求下,以低风险、保证收益为主,投资上要更谨慎,量力而行。利用最少的费用来获取最多的筹资,建立良好的管理制度有利于筹资效率的提高。学习他省的经验,计划建立有效投资管理制度,才能更规范化、合理化,使得风险和收益能够实现最优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