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渔业保险制度的建立

三、政策性渔业保险制度的建立

渔业互保是民生工程,事业的成长与壮大,离不开政府支持。2005年市政府开始实施对渔民互助保险保费的补助政策,采取市、县两级财政补助和渔民自担部分保费的风险共担模式。

(一)协会的筹建与成立

1996年,原宁波市水产局组织筹建宁波市渔业互保协会,同年9月24日,经宁波市民政局登记审核,协会正式批准领证。至1997年底,宁波全市参加互保的渔船有64艘、渔民507人,总保额超过5400万元,收取保费69.6万元。渔业互保想渔民之所想,急渔民之所急,注重理赔实效、态度明确、理赔迅速。成立伊始,就坚持协会是渔民自己的组织,坚持“取之于渔,用之于渔,互助而不营利”的原则。

(二)政策性渔业保险制度的建立

协会自1996年成立至2004年,坚持“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宗旨,以优良的服务和诚信取得了渔民的信任,为宁波渔业风险保障体系建设做出贡献。由于渔民收入不高,影响投保的积极性,制约投保面的进一步扩大,加之互保费一降再降,渔业互保单靠渔民上交保费的收入已难以维持良性循环。

为促进渔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加快渔业产业升级换代,2004年9月,根据主管市长批示,市政府召集市纪委、市财政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协会等部门,召开渔业保险扶持政策专题协调会。会议确定,按照“减轻渔民负担,扩大投保面,提高遇险渔民人身赔偿额度”的原则,市、县两级财政对渔业保险给予补助:渔民人身投保额度超过3万元至8万元部分的保费,市县两级财政补助50%;渔船参加互保,市县两级财政补助保费的30%;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半负担,县级按照1∶1比例安排资金列入年度预算。2008年市政府将渔业互助保险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提高至20%;2010年县(市)区渔业政策性互助保险配套补助资金同比例提高至20%;从2012年开始,市级财政补贴对渔民人身互保额度不超过50万元部分,给予保费20%的补贴,渔船参加互保给予保费20%的补贴保持不变,有关县市区按原市与县1∶1的资金配套要求,同步安排增加补助资金。至此,宁波政策性渔业保险制度保持稳定,为渔民参加渔业互助保险减轻了经济负担,渔民参加互保的热情不断高涨。近年渔业互保一直保持在95%以上的覆盖率,渔业互保成为宁波渔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中的关键环节。

(三)运营体制机制

1.组织架构。协会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度,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由全体会员代表组成。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中80%为渔民代表。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日常工作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一半来自渔民。监事会是监督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中一半来自渔民。理事会、监事会渔民代表占有多数,便于真实、完整地听取渔民意见,及时调整政策,满足渔民的互保需求。

协会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内设部门有办公室、财务部、组织与人力资源部(会员服务部)、承保与理赔部、企业管理办公室。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在业务量较大的县(区)设立有3个办事处:象山办事处、奉化办事处、宁海办事处;办事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协会对各办事机构在人、财、物上进行统一管理。另外在北仑、余姚、慈溪、鄞州、江北、杭州湾设立有6个渔业互保工作站。除工作站外,均由协会专职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目前协会总部共有专职工作人员38名。

为拓宽协会资金运用渠道,实现结余资金的保值增值,协会在帮助渔民防范和化解生产风险的同时,也积极探索资金运用的新路子,坚持多元化、全面化为渔民服务。协会下属公司有:宁波源基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市渔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宁波市海顺渔业船舶检测中心、宁波海保渔业船舶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宁波海保应急服务中心、象山县海保渔业服务中心、象山县高塘岛乡渔业服务中心、奉化区海保渔业管理服务中心、象山渔基投资有限公司、象山恒安救生筏检修站。渔业互保系统在职人员共计122名。

2.运营体制。协会采取“政府引导、渔民互助、财政补贴、协会运作、风险共担”的经营管理模式,组织渔业经营户参加互助保险,承办勘查理赔及防灾防损各项工作。业务经营体制为:统一领导、属地承保、分级理赔。协会的运作模式是按照协会章程和理事会的决策开展工作,并接受监事会的监督。效率高、理赔快、费用低:效率高在及时决策,理事会根据基层办事机构和渔民调研情况及时制定决策;理赔快是渔业互保的一大特点,6万元以下理赔案件由各办事处审核,办事处主任或理事会领导直接审批。对于6万元以上的案件办理,结案时间一般不超过7天,沉船、死亡等重大案件可进行预赔付。费用低在于人员精简,互助保险全部由协会自主办理,没有中介代理业务,费用支出较少,理赔由勘查人员和审批人员直接负责,切实做到了责、权、利的一致性,这样既减少了理赔时间,又节省了成本,是渔业互助保险的一种创新模式。

3.风控机制。协会注重加强巨灾风险管控能力建设,除依法足额提取和管理各项责任准备金外,协会积极完善再保险和防控巨灾风险措施,以分散渔业互助保险风险,逐步建立风险转移机制。每年从养殖保险保费中提取10%作为大灾基金,以应对台风等大灾风险;对慈溪南美白对虾投保了气象指数再保险,受到台风“灿鸿”的影响,根据台风气象指数,获取再保险赔付75.55万元,全部充入大灾风险基金;从历年结余中设立渔民重大伤残专项资金,用于购买重大伤残再保险,可享受最高40万元的再保险赔偿,这样最高可为全市渔民雇主责任重大伤残事故提供150万元的风险保障,为全市渔民提供了更高的人身安全风险保障服务;为转移风险,投保了渔船超赔保险,更好地维护我市渔业行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