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主要互保协会
(一)中国船东互保协会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是经国务院批准,于1984年1月1日在北京市成立的船东互助非营利组织。其宗旨是根据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法律法规,维护与保障会员利益和信誉。协会接受交通部业务指导,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社团法人。2017年总部迁到上海市。
协会向会员提供保赔险、互助船舶险、抗辩险、租船人险、战争险等多险种一站式海上互助保障和专业服务。经过36年的发展,业务规模不断壮大,其信誉为国内外广为认可。目前,协会已发展成为拥有188家会员、保赔险入会总吨逾6500万吨的国际保赔协会。
会员主要包括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招商局集团、山东海运、福建国航、新加坡诚信、中波轮船、上海东渡、香港东方海外等境内外大型知名航运企业。协会成为我国最大的保赔险保险人,居全球同业第10位,成为我国主要远洋船舶险承保人之一。
协会总部设有承保、投资等10个部和中船保商务管理有限公司,形成了上海总部、北京中心、大连办事处、香港专属服务机构和英国伦敦专属服务机构的综合运营布局,在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委有430多家通信代理,搭建起一个高效、快捷的全球性通信代理服务网络,随时为会员提供检验、案件处理、防损及咨询等专业服务。吸收和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建立了成熟的专家型管理和服务团队。
协会在立足服务本国船东的同时,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海外承保吨位比例逐年上升。按照“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发展战略,从管理体制到市场化服务不断与国际接轨,努力为全球航运企业提供专业、高效、优质、可靠的保障和服务。
协会经理部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和金额内,可对协会的部分资金进行投资,2007年就成为民生银行的投资发起人,资金收益率良好,回馈给会员,降低其保险成本,形成良性循环。
(二)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
该会成立于1993年,是由全国总工会创办,经国家劳动部批准,国家民政部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财政和税务部门认定的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的全国性社团互助保险组织。
它的主要任务是在职工自筹资金、自愿参加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与职工生、老、病、伤、残或意外灾害、伤害等有关的互助保险业务。
该会是职工自筹资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社会互助互济合作保险组织,是按照党和国家对“送温暖工程”的指示,通过工会组织职工依靠自己和集体的力量,用互助合作的办法,解决职工生活中的困难问题,作为国家基本保险的补充。其业务接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关于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倡社会互助,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工会互助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精神。
目前,全国已经有29个省区市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各级工会建立职工互助保障组织100多家,近两年坚持公益性、互助性、专业性发展方向,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着力优化丰富互助保障活动内容,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互助会会费收入年均增长15.9%,参保职工人次年均增长15.64%,受益职工人次年均增长16.16%,支付互助金年均增长15.15%。累计会费收入16.9亿元,参保职工2649.2人次,受益职工90多万人次,支付互助金9.92亿元。
(三)其他互助组织
近年来,我国积极地推进农业保险发展,探索符合国情的农业保险制度,部分地区进行了农村互助保险实践。这些互助保险组织有: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宁波慈溪市伏龙农村保险互助社、黑龙江垦区农村互助保险、北京养鸡互助保险和农作物互助保险、吉林伊通养鹿互助保险社、农机互助保险协会。本书将在本章对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做专门介绍。
限于篇幅,本节仅对宁波慈溪市伏龙农村保险互助社做简单介绍。 2011年9月经保监会批准,我国首家农村保险互助社伏龙农村保险互助社在慈溪市龙山镇西门外村成立。2013年7月,慈溪市扩大了试点范围,在龙山镇金岙村等地成立了8家村级互助社,并设立镇级互助联社,负责对新成立的8家村级互助社的管理、指导与协调。截至2014年底,各家互助社累计实现保费收入1020.2万元,其中家庭财产保险保费收入64.7万元,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收入42.2万元,补充医疗保险保费收入13.2万元,累计已赔付85笔,赔付金额6.1万元。互助社共为试点地区4541户农户以及8664位居民提供风险保额5.7亿元,对农户的保险覆盖面超过了50%。其中,首家试点的伏龙农村保险互助社对户籍村民保险覆盖面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