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保欺诈防范措施

三、互保欺诈防范措施

面对渔业保险欺诈日益增多的客观现实,应该认真分析研究防范对策,根据各类欺诈案件的不同特点,采取一系列综合治理方式,遏制互保欺诈现象的蔓延。

(一)加强保险原理以及保险法制的宣传

一些船东保险到期后没有获得赔付,往往认为吃亏,便想方设法获得额外利益,是导致保险欺诈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对此,应加大保险知识、保险原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保险法治观念,正确理解保险的作用,它是一种保障,而不是一种福利,从而减少对保险认识误区,并自觉与违法行为做斗争,形成一个良好的保险社会氛围和保险经营环境。

(二)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合作

渔业保险欺诈,与海上和渔业自身特点密切相关,具有一定隐蔽性,调查取证难,需要相关部门的支持与合作。一旦发现保险欺诈骗赔案件,要依托行政、警方、政法、司法鉴定等部门的力量,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一些可疑的索赔案件可借助警方刑事侦查优势,有效识别。

(三)设立和开放保险反欺诈信息平台

实践表明,无论保险欺诈行为多么隐蔽,都不可能躲过社会的监督。为此,应建立健全渔业保险欺诈举报制度,设立、开放反欺诈信息系统和全国互保统一报案电话,开通举报热线、微信公众号和渔保APP,以及时获取更多的犯罪线索。对揭发、检举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事故发生后不积极施救以及其他欺诈行为的,按挽回保险损失数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并依法对举报人予以保护。

(四)加强互保内部风险管控

1.增强风险意识,打造专业队伍

渔业互保协会是一支专注于渔业保险的专业队伍,由于渔业风险的特殊性,决定了渔业保险欺诈的特殊性,因此应该打造一支高水平的互保专业队伍。要持续加强新知识培训,不断增强风险意识,把防范和化解风险作为协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所在。

2.加强风险评估,提高承保质量

防范风险要从承保抓起。应严格履行承保制度,从严核保程序,准确风险识别、评估和筛选,必要时,应对标的现场勘查、实物拍照。发现有明显欺诈倾向的,应予以警惕或拒保;对平时投保或续保不积极突然主动上门投保,或要求高额承保的,应当重点盘查。

3.健全理赔程序,强化查勘定损

加快对索赔案件的快速反应,加强第一现场查勘率,实行接案人、定损人、理算人、审核人、审批人分离制度和现场查勘双人制,人人把关、各司其职、互相监督,以确保理赔质量。

4.完善内部监控,实行奖惩机制

一是实行理赔工作奖惩制度。对查处诈保骗赔案件的有功人员,按诈保金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反之,对以赔谋私或内外勾结欺诈的,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二是推行“合理拒赔奖励”制度。对合理拒绝一起案件的,在每件拒赔案给予一定奖励的基础上,再根据拒赔额的高低给予比例奖励。三是实行无理赔优惠政策。对在1年保险期内无索赔记录的,续保时按一定比例减免互保费,这有利于提高会员的防灾意识,减少道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