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渔业保险
2025年09月26日
第五章 渔业保险
渔业是指捕捞和养殖鱼类和其他水生动物及海藻类等水生植物以取得水产品的生产活动。一般分为海洋渔业和淡水渔业。我国对渔业生产实行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方针。现代渔业包括五个领域:养殖业、捕捞业、增养殖业、加工流通业和休闲渔业。
渔业具有区域性、季节性特征,初级产品具鲜活、易腐和商品性特点。渔业产品蛋白质含量丰富,为世界提供蛋白质总消费量的6%,动物性蛋白质消费量的24%,为农业提供优质肥料,为畜牧业提供精饲料,为食品、医药、轻工业提供重要原料。渔业是粮食安全的重要补充,为人类提高生活品质贡献巨大。
渔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是农业的组成部分。《农业法》第二条称: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渔业保险是农业保险的组成部分,《农业保险条例》第二条明确:本条例所称农业保险,是指保险机构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责任的保险活动。
渔业是高投入、高风险行业。在渔业可持续发展中渔业保险显得尤为重要。渔业保险和农业保险联系紧密,其水产养殖产品保险是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涵盖的范畴,而渔船保险、水产养殖设施保险是涉农保险范畴,渔民人身保险又是国家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范畴。因而阐述渔业保险首先要阐述农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