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特点
2025年09月26日
四、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特点
第一,基本遵循《农业保险条例》提出的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所不同的是政府力量介入的强和弱。有的政府主要提出规划、原则,而有的政府深度参与,和商业保险一起进入市场,按比例分保。
第二,所有模式都选择商业保险公司的市场化运营,大多组成由首席承保人领衔的共保体,多的有15家公司参加,共保体的好处是可以共担农业保险的巨灾风险,减少市场无序竞争。
第三,都是大比例的财政保费补贴拉动市场。
第四,基层农民承保的组织体系有些不同,大多是基层政府和村委会利用行政手段推动,也有的注重组织农民互助保险合作社自我服务开展承保业务。
第五,总部所在地的农业专业保险公司发挥核心作用。如黑龙江阳光相互农业保险公司、吉林安华农业保险公司、安徽国元农业保险公司、河南中原农业保险公司以及四川的中航安盟财险公司,都在所在地省份政策性农业保险运作上承担着主导性,释放出强大推动力。
第六,对巨灾风险的分散机制不尽一致,但大多省份还是商业保险公司独立承担,一些财政能力较强的省份已经有政府财政参加分担巨灾风险超赔部分的制度安排,并设计出巨灾赔付封顶的赔偿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