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保险组织概念
2025年09月26日
二、相互保险组织概念
相互保险组织是保险业中历史悠久、具有代表性的企业组织形态,是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人群按照平等互助原则组织起来,为会员提供自我保险服务的一种制度安排,主要围绕着满足会员的保险需求而不是获得投资上的回报来开展业务。主要特点是会员自发形成,投保人保险人的合一性,非营利性,纯风险保障型。只有会员没有股东是相互保险组织的最大特点。
投保人本身作为保险组织的所有者,降低了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因此,在商业保险因收益与成本权衡而不愿进入或覆盖的领域,相互保险可以发挥最大的功能。
根据《试行办法》的定义,相互保险组织是指在平等自愿、民主管理的基础上,由全体会员持有并以互助合作的方式为会员提供保险服务的组织。相互保险组织可分为三大类:
1.一般相互保险组织。这类相互保险组织相对于其他两类相互保险组织来说,没有特殊限制,但其设立要求要严于其他两类相互保险组织。
2.专业性相互保险组织。这类相互保险组织的设立,原中国保监会对其经营范围做了限定,仅能针对特定风险开展专门业务,但其设立门槛要低于一般相互保险组织。
3.区域性相互保险组织。这类相互保险组织的设立,原中国保监会限定了其经营区域,仅能在地市级以下行政区划开展经营活动,但其设立门槛要低于一般相互保险组织。